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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956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机构职能;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3日 名  称:关于印发《乌审旗司法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23〕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

关于印发《乌审旗司法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分享: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105号)文件要求,结合乌审旗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全旗五位一体重点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强化法律服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法律服务活力。

二、抽查时间

20232-202311月(详见附件)

三、抽查对象

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四、抽查频次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双随机”抽查1次,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法律服务机构数的5%抽取检查对象(至少2家),一年内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实施抽查

承办业务科室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查工作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工作。抽查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材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查管理制度、会议记录,查看收结案登记簿、卷宗以及询问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方式,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自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检查库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动员和协调安排,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本计划,切实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乌审旗司法局

        2023323



附件.xls
文件下载:乌审旗司法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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