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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7/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民政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文  号:乌民政发〔2017〕1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机关及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应用水平,...

乌审旗民政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3-09   分享:    下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机关及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应用水平,切实做好我中心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根据旗汉语委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本目标

    2017年底前全旗民政系统基本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具体目标

    1.形成符合在机关、各民政企业公共服务行业等单位实际及语言文字工作特点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2.普通话成为机关主要工作用语,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在工作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成为机关的工作语言,成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用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以上,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行业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民政系统及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社会用字达到国家现阶段规范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各种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等,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

    二、范围和达标时限

    ()范围:机关各股室、民政系统公共服务行业。

    ()达标时限:2017年底前。

    三、方法步骤

    全中心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自评、预评估和正式评估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3月下旬—6月上旬)

    1.召开民政局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各股室、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文件,宣传发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3.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到四个明确,即:主管领导明确、主管股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6月中旬-20178月上旬)

    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要坚持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股室、民政企业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逐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步骤,形成切实可行的创建达标实施方案。民政企业要建立 “一把手”负责抓全面,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达标创建工作台账制度,及时、清晰记载工作过程,总结经验,优化思路,提高效率,高质高效完成达标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1.抓好普通话培训和测试。8月底前,完成对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及主要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各股室要切实做好报名和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2.抓好社会文字管理。各民政企业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重点抓好公文、印章、其他材料用字规范,以及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宣传栏、公告栏及办公室环境用字规范。

第三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178月中旬—10月下旬)

    旗民政局组成有专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对各民政企业进行整体检查认定。各民政企业要逐条对照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分析用语用字现状,完成自我检查,自我评估,自我整改。旗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民政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其改进提高。在确认各个单位已基本达到省评估标准要求时,向旗汉语委办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并做好一切准备,迎接自治区、市、旗评估验收。

第四阶段:预评估阶段(201711月底)

旗民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依据《乌审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按照正式评估的办法及程序进行模拟预评。预评期间,聘请旗汉语委办专家现场指导。预评工作结束后,对有差距的单位通报反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经过整改完善,确认全旗民政系统整体达到验收标准后,向旗汉语委办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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