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2016年,民政局语言文字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努力提升单位职工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为工作重点,推动我旗语言文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继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等相关文件内容。并在单位内部刊物上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提高全社会参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精心组织第十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下发推普周文件,指导各办公室、各协会围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优势,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形式,逐步将宣传活动向社区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3.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在乌审旅游政务网、红页网站、乌审旅游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等刊物、新媒体平台宣传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发布国家、自治区、市语委制定的文件。利用楼内电子显示屏、楼梯墙等地方,设置宣传标语,加强宣传范围。
4.加强办公、文件草拟等用字规范化。办公室要对每期刊物来稿严格审核,力争万无一差。在普及汉语规范用字的基础上,对蒙文语言文字的使用也要加强规范。
(二)巩固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成果
1.开展“啄木鸟志愿服务”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啄木鸟志愿者行动”,各股室组织会员走上街头,搜寻不规范字,蒙译汉、汉译蒙不规范用语,并现场纠错,以实际行动倡导规范使用蒙汉字。
2.组织参加书法展览比赛。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各类书法展览比赛,提高职工技能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三)扎实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1.深入开展“书香乌审”建设。结合宣传部“书香乌审”建设工作,开展“世界读书日”活动。向敬老院、社区、宾馆、学校等地方赠送书籍,推荐读书目录,持续开展“无障碍阅读”活动,让社会各界人士时时处处有书可读,共享阅读乐趣,提高阅读效果。作家协会通过“周末之约”“嘎鲁图诗歌大赛”等活动,传承优秀文化、提升人文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
2.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参加中华诵•红色经典诵读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勤奋工作,努力学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四)协助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1.积极配合旗语委办做好普通话测试工作。
2.加强管理与服务。积极与旗汉语委办沟通联系,做好普通话水平证书的遗失补办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增强宣传实效
单位要组建好信息宣传队伍,撰写活动信息、经验总结向各类宣传媒体投稿,同时上报旗汉语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