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旗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按照《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3号)文件要求,2017年至2020年,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传统农村、中心村、牧区等5种类型的农村牧区社区试点工作,至2017年全旗30%的嘎查村要完成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任务;2020年,全旗60%的嘎查村完成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任务。请苏木镇结合各嘎查村综合建设情况,在原有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将符合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条件的嘎查村建设材料于2017年10月底前将报乌审旗民政局。
联系人:王秀梅
电 话:15847723639
邮 箱:wsqjzb@163.com
乌审旗民政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