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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7日 名  称:关于报送《乌审旗民政局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告 文  号:乌民政字〔2017〕9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委组织部:   现将《乌审旗民政局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随文呈上,请审阅。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关于报送《乌审旗民政局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11-07   分享:    下载

旗委组织部:

  现将《乌审旗民政局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随文呈上,请审阅。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绩效考核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激励效果明显,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 考核原则

  (一)在上级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坚持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职工作人员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适当拉开距离,向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单位。

      二 、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工、政府购买岗位人员

  三 、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由党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副局长、股室主任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体工作人员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公平、公正。

  四、考核内容

  (一)记分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行分制。德、能、绩、勤、廉共计100分,其中:德20 分;能15分;绩20分;勤30分;廉15分。 

  (二)具体分值 

  德(20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服从安排,思想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各方面表现好的记10分。

  2. 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品德高尚;大公无私、具有牺牲精神等;工作中原则性、事业心、责任感、政策性强的记10分。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上班时间睡觉、打牌、下棋、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玩手机、干私活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分。

  4.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以诚待人。发生吵架拌嘴一次1打架斗殴、谩骂他人的一次扣1分。

  5.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违者一次扣1分。

  6.珍惜公私财物,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损坏、侵占公私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和退还外,一次扣1分。

  7.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或电脑不关等其它浪费现象的,对责任人—次扣1分。

  8.尊敬他人,助人为乐,同事关系融洽,邻里团结和睦。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一次扣1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项基本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①作风漂浮、纪律涣散、不思进取、平庸无为、上班期间随意脱岗或不积极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

  ②无事生非、编造谣言、或独断专行、拉帮结派、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团结或单位内部团结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④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公共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不听调遣、旁观退缩、临阵脱逃的;

  ⑤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影响和危害全局工作或全局利益的;

  ⑥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能、绩(35分)

  能、绩部分为35分,其中完成工作任务记15分,工作质量记20分。

  1.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对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不得推诿、拖延;对紧急事项,要及时处理对涉及他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主动协调配合。

  2.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一起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扣2分,直接责任人取消该两项分值及全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3.单位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扣2分,直接责任人取消该两项分值及全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4.对工作安排或重大决策及签发业务材料、票据有误的,根据分工扣相关领导2分;个人决定的扣直接责任人2分(以上级机关检查认定为准)。

  5.单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上,每次扣主要领导1分,扣分管领导2分,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工作拖拉、消极懈怠、玩忽职守,不能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不能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7.对紧急事项处理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

  8.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一次扣1分。

  9.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的,一次扣l分。

  10.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次扣2分。

  11.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未按时参加本局安排的各种培训、学习、会议一次扣1未按时参加旗委、政府,旗直有关部门,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种培训、学习、会议一次扣2按季度集中检查学习笔记,不足一次扣2

  12.认真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及相关旗直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上传下达信息畅通、机关安全无事故。如日常工作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发生一次相关人员扣1分。

  13.领导交办事项每少一项扣1分,因失职未及时办理出了问题的扣2分。

  14.不按经办程序办事,经办事项内容有误差,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起扣3分。

  15.按有关规定应请示汇报的事项,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经办的,每发现一项扣4分。

  16.各项工作、各项业务没有及时完成并受到上级批评的扣2分。 

  17.因工作失职,文件传阅、会议通知有失误的每次扣1分,文件材料校对出现关键字错误,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字扣1分,统计报表每错一笔扣1分,缺报一次扣2分。

  18.安全保卫工作出现责任事故,损失500元以上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股室负责人扣2分,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并扣3分。

  19.各股室完成当年局分配的任务(以统计、检查数为准)每少完成或未及时完成一项(交办任务和业务任务以上级检查为准)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扣3分,交办任务和业务任务虽完成但未及时整档入档的每发现一次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扣1分。

  20.未按时完成“3+1”联系点各项工作的一次扣1分。

  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取消该两项基本分和追究党纪政纪,并取消全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①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有《乌审旗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应当教育的;

  ②在全旗各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中、不支持、不配合的,或在上述工作开展过程中推进不力的;

  ③因组织领导能力较弱或工作能力较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导致所负责的工作在较长时间内打不开局面,或出现明显滑坡的;

  ④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服务对象或上级部门反映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私自隐瞒违规经办业务取消该项全部分值及全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视其情况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党内)纪律处分。

  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本单位工作被自治区、市、旗“一票否决”的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在旗对单位正向激励中,被评为实绩一般且为末位的局主要领导取消该两项分值。

  勤(30分)

  1. 全年出勤基数(应休假天数除外)按应出勤的天数为出

  满勤记30分。

  2.出勤天数未满应出勤天数,每请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扣1分,超假一天扣1分,超事假一天

  2分。无故旷工一天取消本季度出勤分,无故旷工三

  天以上取消全年出勤分,全年无故旷工七天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累计半年或连续三个月以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取消该项基本分。其他特殊情况,按民政管理制度执行。

  3.每少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扣3分。

  4.严格作息时间,遵守组织纪律,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者作为迟到处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5.因事外出需登记,注明外出原因及时间,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抽查有一次脱岗情况扣2分。

  6.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每次扣5分

  未请假不上班的;请假、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因公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的;编造理由骗取假期的;安排或调整工作岗位后,限期内不报到或不到岗工作的。

  7.在非工作时间,尤其是节假日,工作人员要按照单位的值班安排,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到位,坚守值班岗位,作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确保单位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值班人员的出勤纪律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单位规定执行,如发生责任事故从重处理。未按值班安排执行值班制度的按旷工计算,每次扣5分

  廉(15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健康向上,能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得10分。 

  2.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得5分。

  3.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的一次扣2分。

  4.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被投诉并查实一次扣1分。

  5.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被投诉并查实一次扣1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6.办事推诿、扯皮或违反工作时限要求、贻误工作,被投诉并查实一次扣1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取消该项基本分和追究党纪政纪外,并取消全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配套规定的;

  ②不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

  ③被自治区、市、旗纪检监察机关或督察部门通报批评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以上问责,有必要教育的;

  ④不遵守会议、学习秩序,自行其是的;

  ⑤态度不端正、作风不良,被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或网络舆情曝光,且查证属实的;

  ⑥违反意识形态相关文件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尚不足问责处理的。

  加分因素

  1.本局工作年终被评为旗级市级区级、部级先进单位局领导分别记1234获得单项先进的按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分别记1、234(单项嘉奖要有奖状、卡片等凭据,不重复记分)。

  2.代表单位参加相关比赛、竞赛或承担相关软件工作的工作人员争得荣誉,按旗级市级区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234分。

  3.积极鼓励对上对外报道本单位工作情况、工作信息和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凡本单位干部职工撰写的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稿件被旗级市级区级、国家级报纸、杂志、网站采用的每篇信息加1234分。一篇信息或论文多处被发表的,可以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所发论文或信息应及时交局办公室备案。

  4.全勤加3分、请假七天以内加2分,十四天以内加1分。

  5.各项工作方式创新,凡总结出的创新措施和方法,在全局得到统一推广,有一项相关人员加2分。

  五、实施程序

  (一)建立考勤制度,考核小组按月对考勤结果进行统计通报。

  (二)建立督查制度,考核小组对每个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每月反馈一次。

  (三)依据本办法,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监督落实,每月初将涉及加分和扣分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结果,按时到办公室备案。

  (四)建立述职制度。工作人员根据所在岗位,于每年年初设定工作目标,经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考核办备案工作人员每季度末根据年初确立的“能、绩”工作目标进行述职,局领导班子对述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给出合理分值。

  (五)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小组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每季考核一次,并予以公示

  (六)年度汇总,考核小组根据季度考核,汇总年度考核情况。

  (七)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其他相关事宜,即时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结果应用

  (一)正向激励积极探索建立单位对干部以绩效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干部管理正向激励机制,让多干者多得、实干者实惠。

  1.绩效奖励

  1)评选办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于每年1月份,每年每个类别按干部总人数的30%、50%、20%分别评选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评出年度授奖人员。

  2)奖励额度。根据我旗《关于建立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将旗对单位的奖励金全部用于对干部的奖励,不搞平均分配。严格按照评出的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几个等次进行奖励,每个等次之间的奖励额度上下浮动不低于20%。奖励名单要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精神鼓励

  每年年初从上年度被评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中择优向旗委推荐精神鼓励对象,经考核考察、张榜公示、旗委研究后,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精神鼓励。

  (1)命名表彰。由旗委、政府评选“全旗优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加强对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择优推荐为上级表彰奖励对象。

  (2)学习培训。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学习、推荐到旗内外挂职锻炼或参加全旗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各类主题培训班学习。

  (3)任职交流。优先提拔任用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享受科级待遇干部优先推荐转岗到苏木镇和部门领导班子中任职。

  (4)人文关怀。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受表彰奖励的干部谈心谈话,充分了解干部个人成长愿望、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养,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负向教育对在工作中存有“庸、懒、散、慢、拖”等行为,仅口头批评不能解决问题、但又不适宜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本着“纪在法前、管在纪前”的原则,进行先回炉培训、后跟踪管理的负向教育,让散漫者受戒、懒政者受教。

  1.回炉培训

  培训对象的认定。培训对象要按照以下程序逐步审核认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①提出建议。党支部于每季度末月的下旬,根据需回炉培训的具体情形,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考核测评后,经集体研究提出回炉培训人员建议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旗人社局、旗委组织部。②公示复核。培训建议人选,须在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的事实、依据及管理方式告知拟进行回炉培训的干部职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③谈心谈话。在旗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培训人员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与拟培训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2.后续管理

  (1)回炉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不合格的要安排到群众工作窗口等急难险重岗位进行1至3个月的实践锻炼,经再次考核合格的可回原单位工作,仍不合格的进行转岗或待岗。干部在回炉培训期间,不得调整、调动工作,回炉培训的当年不参与单位正向激励的奖励分配;同一年度内被回炉培训2次的,当年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并安排转岗;同一年度内被回炉培训3次的,当年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进行半年的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待岗期间仍需完成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待岗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重新安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拒不执行旗委回炉培训决定的,直接按转岗或待岗处理。

  (2)回炉培训干部回原单位履职或转岗、待岗后重新履职1年以上,且未被再次培训,确实改正错误、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符合交流、提拔条件的,可以交流到重要岗位工作和提拔使用。

  (三)工作人员对正向激励和负向教育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十五日内按管理权限向旗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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