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针对各苏木镇社会救助资金使用不及时等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资金保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必须发放到位。截至目前,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基本拨付完毕,现需要各苏木镇尽快对接旗财政申请本级资金。
一、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各苏木镇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旗民政局报送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旗民政局也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根据报送及抽查情况,对各苏木镇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社会救助工作已纳入“五位一体”考核评价范围,旗民政局将于年底根据各苏木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相应分值。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行政权力下放以来,各苏木镇临时救助工作推进缓慢,本级预算资金尚未使用,致使困难群众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因此各苏木镇必须加快工作进度,于年底前将年初预算资金全部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乌审旗民政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