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精准脱贫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及自评抽审工作的通知》(财监使〔2021〕38号)要求,决定对全旗2020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精神,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一)评价对象范围
全旗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相关单位。
(二)评价资金范围
2020年度,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督平台管理的各级财政扶贫资金。
三、评价方法
2020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在网上在线填报,各资金使用单位登录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督平台后,对照“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已填报的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填报评价信息和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及时整改和完善,经旗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审核后,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旗财政局组织人员,对预算部门(单位)填报的评价信息和结果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部门(单位)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四、报送要求
各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务必于5月20日前全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平台中绩效自评情况的填报、审核比例全部达到100%。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以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旗财政监督检查局和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