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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6/2023-05420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12日 名  称:乌审旗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财发〔2023〕6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牧民...

乌审旗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牧民收入,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7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函》(鄂农〔2023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乌审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丰收,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的指示精神,中央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内容 

  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收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及林草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图斑地块坚决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牧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补贴依据为各苏木镇汇总上报的2023年度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按上级下达我的资金额度除以汇总面积,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申报程序1、户申报。在本苏木镇区域内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委会自主申报。种地农民将本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向村民委员会申报,申报期间漏报的农户,在面积公示期无异议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领取补贴。2、村核实。各村民委员会对农牧户和经营主体申报的种粮面积进行核实,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一折(卡)通”账户、耕地承包面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无公职人员、无死亡人员、无粮改饲青贮玉米种植者申报领取补贴的情况,核实后将享受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镇政府审核。3、镇复核。各苏木镇对各嘎查村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核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填报《乌审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牧民一次性补贴种植面积信息统计汇总表》,由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旗农牧局、财政局。4.旗汇总。旗农牧局、财政局根据各苏木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汇总数据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备案。 

  、保障措施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作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苏木镇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苏木镇要严格遵守户申报、村核实、镇复的发放程序。苏木镇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嘎查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苏木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旗农牧局、财政局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苏木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旗财政部门要建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农牧部门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对脱贫人口和弱势群体(如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采取由包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逐村入户发放“明白卡”,确保群众及时了解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工作方案。各苏木镇及时确定补贴面积,制定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于2023518日前上报旗农牧局、财政局,同时加快各项流程的实施,确保于2023530日前将资金发放完成。 

  2.完成年度总结。各苏木镇要及时完成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将乌审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核查表、公示照片和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530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报旗农牧局、财政局 

   

  

附件1:乌审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1).xls
附件2:乌审旗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核查表.xls
附件3:乌审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统计表.xls
文件下载: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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