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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105 分  类:综合; 发布机构: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07日 名  称: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交发〔2021〕5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局直二级单位:   根据《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分享:   

  各股室、局直二级单位:

  根据《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现将《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重要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查清隐患,实施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客运站、出租公司、公交公司专项整治。开展客运大巴、出租车、公交车等运输车辆大检查,严格管控公共电器设备、电器路线管理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车辆情况,严禁自燃等情况出现,确保旅客朋友们的出行安全。 

  (二)危险化学品、危货运输等企业专项整治。各部门要对全旗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开展检查,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伍建设,做到“会抢险、能处置、保安全”。 

  (三)建筑工地专项整治。由有关部门牵头,开展各类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对施工现场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消防责任进行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住宿工棚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动火、动焊、违规设置库房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街道、旗县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做到层级清晰、各负其责,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要健全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专项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部门要逐条逐项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拿出针对性措施,指导社会单位按期整改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依法依规取缔关闭。 

  (三)广泛宣传教育。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都比较典型,各部门要结合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运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厂房仓库、出租屋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引导厂房仓库所属企业及出租屋使用管理单位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对各行业从业人员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火灾,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四)严肃督导问责。市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不定期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开展情况统筹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请各有关部门将落实情况于10月29日前报送至旗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联系电话:0477-7582121,邮箱:wushenqi_jtysj@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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