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乌审旗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对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的旗河南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及周转宿舍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乌审旗河南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原河南乡,该项目于2014年3月14日由乌审旗原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与地方自筹。该项目于2016年6月30日开工,2017年9月12日通过竣工验收,现已交付使用。
2014年8月10日,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乌审旗2014年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任务,要求乌审旗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河南中心卫生院分别建成3套周转宿舍土建施工及购置3套生活设施,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各15万元,地方投资各9万元。由于乌审旗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及周转宿舍已在2011年建成,经乌审旗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将2处周转宿舍建设资金捆绑使用于河南中心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总投资共计48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6月3日开工,2017年12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现已交付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资金管理方面能够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基本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该项目的实施,完善了我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了苏木镇公共卫生服务环境,为农牧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医疗条件,有效降低了农牧民的就医成本,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等一些应予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结果
乌审旗河南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及周转宿舍项目决算报审价4,142,445.10元,审计审定价3,858,299.10元,审计净核减284,146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四)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施工许可证;
(五)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未按照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253,813.2元;
(七)多计工程价款284,146元;
(八)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乌审旗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移送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实后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按照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253,813.2元五个问题,移送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进行处理;对多计工程价款284,146元予以核减,建议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今后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和整改,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按照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253,813.2元五个问题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告我局已将有关材料交给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处理处罚,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暂未将查处结果函告我局;对多计工程价款284,146元予以核减,采纳审计建议将追究一审造价公司天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责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检查与批评,采纳审计建议在今后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