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关于委托乌审旗审计局对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等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乌党组函字〔2020〕22号)和乌审旗审计局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乌审旗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9日至7月3日,对内蒙古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高达布希拉图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及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达布希拉图同志从2005年3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沙地柏管理局局长,主持全盘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高达布希拉图同志任职期间,能够履行职责,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等配套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过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但部分资产购置、大额经费支出无会议研究记录,部分会议记录没有完整、准确反映会议研究、表决等细节。修订、细化了各项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收入基本能够按照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生态文明专项资金支出能够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预、决算管理基本规范。机构设置合理,未发现“吃空饷”情况。未收到有关高达布希拉图同志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举报信和电话,从本人所在单位法定账面上也未发现该同志有不廉洁问题。综合审计结果,按照《乌审旗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乌党组函字〔2016〕45号)和评价指标体系,高达布希拉图同志2017年至2019年担任沙地柏管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得分94.34分,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1,600元。(二)原始凭证不合规117,550元。(三)支付对象不符3,000元。(四)使用私车公务出差报销燃料费315元。(五)重大经济决策程序不合规。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整改。
被审计单位承诺,今后严格落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详细记录决策内容、过程,严格执行考勤、差旅费审批和资产管理制度,重视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效果,认真填制会计凭证,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加强票据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