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统计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007 分  类:综合; 发布机构:乌审旗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1日 名  称:乌审旗统计局2018年学习培训计划 文  号:乌统发〔2018〕13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有效保障全旗统计工作有...

乌审旗统计局2018年学习培训计划

发布日期:2018-07-11   分享:    下载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有效保障全旗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人才强旗战略,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全力保障统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旗委政府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主要形式 

  1.“请进来、走出去”。邀请旗委党校老师和上级统计资深专家,为机关党员干部和各专业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讲授政治理论知识和统计专业技能。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自治区和市统计部门以及旗组织、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2.干部职工轮流授课。局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带头为全体党员干部授课、讲党课;各专业人员认真备课、轮流授课。 

  3.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组织各园区、各苏木镇和各相关企业统计人员就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一套表”制度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4.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制度,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专题研讨,认真完成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5.开展专题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前往席尼喇嘛故居和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定期组织观看各类专题报道和警示教育片。 

  三、学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规章制度; 

  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以及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 

  4.中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和旗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安排部署; 

  5.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重大会议精神和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安排部署;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7.统计专业知识、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调研报告和统计分析的撰写以及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计算机、写作等方面的知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和学习培训考核细则,统筹安排学习时间,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带头授课、讲党课。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学习所需教材及相关资料,做好学习培训的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各参学党员、干部认真备课、授课,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完成全年学习任务,真正达到思想观念转变,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效果。 

  (二)强化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统计局2018年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对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备课、授课进行现场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和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局执法大队要严格对各园区、各苏木镇统计人员参训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将各苏木镇参训情况作为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和划拨业务经费的主要参考依据,将各企业人参训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三)落实奖励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并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效果明显的党员干部和基层统计人员作为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外出培训的主要人选。对学习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统计报告和各类统计信息的党员干部给予适当奖励,并将其授课课件推荐上级统计部门,作为典型教材进行推广。 

上一篇: 乌审旗统计局关于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统计局2018年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