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旗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机制,确保全年统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根据公务员法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
以增强干部职工创新意识和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建设作风优良、干净担当、勤政廉政统计队伍为目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对干部职工德、勤、绩、能、廉进行全面、准确评价,努力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全旗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为全旗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地方合同工、带薪见习生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考核时限
本办法考核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小组
为使考核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特成立乌审旗统计局干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郭 生 旗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查干苏布德 旗统计局副局长
吴军华 旗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雅拉其其格 旗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成 员:边俊祯、乌 宁、高秀英、毕力格、任 慧、呼巧霞、毕力格图、谷正忠、宋庆丽、李伟春
五、考核方式及细则
坚持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办法,将考核内容采用计分制进行,考核基础总分为100分,按照干部职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逐项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常规性业务工作(40分)
1.专业报表。(5分)
按照个人岗位工作职责,按时、准确完成月、季、半年报、年报等报表工作任务,如出现下列情形,逐项进行扣分。
(1)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限、按制度报送各类报表的,每迟报一次扣1分;
(2)专业数据出现明显误差,被上级业务部门查询或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3)工作中由于渎职或失误,被上级业务部门或旗里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4)未按要求规范基础台账,发现一次扣2分。市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因基础台账问题,对专业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并向我局领导反馈的,发生一次扣3分。(执法队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
2.统计信息和统计报告。(20分)
(1)统计信息(10分):在统计信息发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且受到上级严厉批评的,发生一次扣5分;在各类党刊报刊、网站发表统计信息的按照级别进行计分,其中,旗级2分,市级3分,区级5分,国家级8分。各专业人员撰写内容必须与统计有关的信息,与统计内容不符的不予计分。超过500字的统计信息,按同级统计报告对待。
(2)统计报告(10分):每人全年完成统计分析2篇(500字以上、3000字以内)。其中,局内统计报告每刊发一篇计5分(注:被旗级领导签批一次按市级对待),发表在各类媒体的,按照级别计分(旗级10分,市级20分,区级30分,国家级40分)。
(3)相关要求:各专业人员撰写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时,内容必须是自己所分管、所了解、所涉及的专业,对于不了解的专业不得撰写。严格执行统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统计信息和统计报告撰写完成后,及时呈送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核,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表或上传网站,年终汇总时将统计信息和统计报告原件和审批表一并报送,提供不完整的,将不计入相应分值。统计报告及信息可使用蒙文撰写并翻译。统计信息、统计报告可署名多人,计分时将总分平均计算给每个人。有新招聘带薪见习生或调入人员,按季度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领导把关)
3.专项调查和普查。(5分)
(1)按照局内安排,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等大型普查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得5分。
(2)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受到表彰奖励的,在下年度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旗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普查中心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
4.市对旗考核。(10分)
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18年各专业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专业人员,在下年度考核时此项得满分。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有一个加2分,若有一般等次的每有一个扣2分。(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领导把关)
(二)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25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5分)
认真兑现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在单位妄议国家大政方针或旗委决策部署以及造谣、传谣和搬弄是非者,发现一次扣1分;不服从组织和领导工作安排、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者,发现一次扣1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本人及股室负责人各扣2分;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受到纪委等部门通报者,此项得0分。(局党组具体负责,主要领导把关)
2.遵守机关管理制度。(15分)
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满勤,且不迟到、不早退者此项得满分。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旷会一次扣5分;上班期间不准串岗、脱岗,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扣3分;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通讯保持不畅通的,发现一次,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扣3分;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乌审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乌党组函字〔2017〕83号),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工龄满二十年的干部职工全年事假、病假和休假累计不得超过28天(含28天,除大病等特殊情况外);工龄满十年的干部职工全年事假、病假和休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含20天,除大病等特殊情况外);工龄未满十年的干部职工全年事假、病假和休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含12天,除大病等特殊情况外)。全体干部职工病假、事假(包括婚丧假和产假)每超出(少于)一天扣(奖)1分,在扣完基础分值时,仍继续扣除;病、事假超出公务员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规定执行。干部职工具体年休假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审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乌人发〔2011〕5号)及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人社发〔2015〕20号)规定执行。干部职工双休日下乡、劳动可抵顶相等天数的病假和事假;各类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且严重影响部门考核者,此项得0分,且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执法队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
3.基层调研。(5分)
按照全旗脱贫攻坚和“3+1”互助共建活动安排部署,全体党员干部下沉一线,跟踪服务,全力推进帮扶嘎查脱贫攻坚工作。结合统计联网直报工作,深入到企业、苏木镇统计站、社区、记账户,了解掌握实情实况,获取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调研工作。积极开展“下基层搞调研、到现场摸实情、重服务抓质量”活动,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理念,加大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对在建大项目、新开工项目实施动态监测。根据调研情况确定调研课题,写出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调研报告(可与统计报告互相抵顶);根据“3+1”互助帮扶情况完成4篇民情日记;科级领导下乡调研不少于30天,普通党员干部下乡调研不少于15天。(未完成调研报告者扣4分,民情日记少一篇扣2分,下乡少一天扣1分)(执法队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
(三)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25分)
1.学习笔记。(5分)
积极参加局机关日常集中学习和活动,普通干部职工全年累计完成学习笔记25000字以上,心得体会4篇;科级干部完成学习笔记30000字以上,心得体会4篇。全体职工完成15000字以上,不足25000字者扣3分,不足15000字者扣4分,心得体会少一篇扣1分。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干部职工全年按要求未完成公务员各类网络在线学习以及在上级或旗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期间出现违纪行为且反馈我局的,此项得0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执法队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
2.专业授课。(20分)
(1)授课要求: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所有专业人员根据自身掌握的政治理论或专业知识,确定授课题目和内容,进行认真备课、授课,授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授课顺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授课顺序,同时给每位授课干部20天备课时间,届时按要求进行授课;
(3)考评奖惩:待授课结束后,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形式对其进行现场评议,并评出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好20分,较好15分,一般10分;(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
(四)其他工作(10分)
1.软件工作。(5分)
承担软件工作的干部职工,在年度实绩考核中,低于全旗平均分的在下年度考核中扣1分;高于平均分或受到部门嘉奖的加2分(必须有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领导把关)
2.临时工作。(5分)
积极参与单位临时性工作,主要包括各类集体活动、劳动以及培训和公务接待等。全年参加各类集体劳动少一次扣1分(除按上级部门指示处理特殊业务情况外);在单位组织各类活动、培训和公务接待时,推诿、无故不参加或不与相关领导打招呼者,发现一次者扣2分;在植树造林、卫生打扫等集体劳动时无故不参加或与相关领导未请假者扣2分;积极参加市、旗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奖者,每获奖一次加3分。(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
六、结果应用和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作为《乌审旗统计局干部管理“正向激励、负向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中旗对单位奖励资金分配和建议回炉培训人员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得分与年终民主评议得票各占50%。
3.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干部职工晋升和推荐外出培训的主要参考依据,对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和旗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