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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52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名  称: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完善守信联 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 文  号:乌建发〔2023〕2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我局建设领域...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完善守信联 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1   分享:    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我局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结合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结合行业基础建设,树立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建立诚信“红名单”,加强宣传报导。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

(二)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按照分类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原则,探索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加快办理进度。

(三)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科学制定市场主体信用标准,根据市场主体在本领域内和其他领域的信用状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运用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进行标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检查抽查的比例频次。

三、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

(一)设“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拖欠工程款黑名单”、“欠薪黑名单”、“住建领域失信黑名单”等事项。根据不同类别采取限制承接业务,不得参与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实行视频监控、实行差异化监管、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以及涉及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直至欠款问题解决并移出“黑名单”止等措施对等措施实施失信行为惩戒。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失信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建设领域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强化舆论监督,推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力度,及时曝光企业失信案例。

四、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配合部门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行响应,每季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关发起部门。联合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惩戒措施。

1、对其提出的行政审批、许可、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从严审核,对其承诺事项均进行核实,并按法定最长时限办结。

2、限制失信企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3、在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4、将失信企业的失信状况作为享受优惠性政策支持的审慎性参考。

5、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7、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将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9、将失信企业的失信状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

10、限制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

11、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由金融监管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将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的失信状况作为其融资或对其授信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12、限制失信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获得认证证书,已获得认证证书的,暂停或撤销相应的认证证书。

(二)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统计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在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并确保公开数据的及时、完整、规范。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使用,在统计领域内,推行使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健全组织保障

按照旗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旗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建设工程监管工作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加强对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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