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各执法中队,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深刻吸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事故和河南省佳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11”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自治区七十周年大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57号)要求,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包括停止生产和停止经营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包括LNG、CNG加气站。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罐区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罐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是否明确罐区(重大危险源)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严格落实责任人的责任。是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是否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二)危险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管理。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运行,严禁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正常操作时严禁内浮顶罐浮盘和物料之间形成空间,确需超低液位操作的特殊情况,在恢复进料时,要确保进料流速小于限定流速,以防产生静电引发事故。出现液位高低位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上游装置波动时,必须加强进罐区物料的分析检测,防止高温物料进入储罐引发事故。倒罐、清罐、切水等环节必须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手动倒罐、切水。
(三)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罐区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储罐是否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是否定期进行腐蚀监控,发现腐蚀减薄及时处理。可燃液体储罐是否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是否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是否完好在用。严禁关闭在用储罐的安全阀前切断阀,严禁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罐区是否设置温度、压力、液位远程监控和储罐高低液位报警,是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用。
(五)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栈台安全管理。装卸区和待装区是否分开设置,装卸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要求。严禁司机直接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装卸区内设置空车休息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区内。严控装卸区内人员数量,严查“三违”行为。
(六)危险化学品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在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在储罐区进行大的检维修。确需检修时,要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相关规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及检维修,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是否严格进行风险分析,是否严格落实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要求,是否存在无资质人员进行罐区作业的行为。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严禁在罐区内使用非防爆设备设施和工具器材。加强作业现场管控,作业出现险情时,救援人员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科学施救。
(七)危险化学品罐区从业人员培训。罐区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能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急救援管理。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移动式灭火器等消防应急设施是否完整可靠,消防泵房是否设置独立的备用电源,能否满足扑救最大储罐所需的冷却和灭火用水需要。是否针对罐区和各岗位制定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按要求进行演练,演练内容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岗位人员是否对本岗位应急救援方案熟悉,是否能熟练使用应急防护器材,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事故初期的处置能力和科学施救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7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要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状况确认表》(附件2),于7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旗安监局报告自查自改情况和《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表》,于每月1日前向旗安监局报送《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状况确认表》。
(二)旗安监局核查(201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旗安监局将对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自查自改情况的真实性,并适时对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将发现的隐患分级分类,及时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严格要求,确保效果。各执法中队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和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短期难以整改完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