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15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各取用水单位申报的2018年度用水计划予以了审核,现将核定的2018年用水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用水计划管理
用水户用水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如用水确实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单位,应提供合理用水分析报告、水平衡测试报告以及单位用水相关基础信息后,经我局审定后方予批准。
二、严格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单位根据用水情况,在年计划总量范围内,将指标按用水性质合理分配到各月,按月统计单位用水量,按月考核单位用水指标执行情况。对年度用水量超指标用水单位,按规定严格收取指标累进加税费用。
三、严格执行月报制度
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月报表,在每月5日前将实际用水量报送至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水资源管理股,以便考核。
另外,为方便各取用水单位能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和本部门水资源领域的相关要求、通知、信息等内容。请各取用水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尽快关注“乌审水务”公众平台,我们会在该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水资源方面的最新信息。
联系人:斯庆
电话:0477-7212735
传真:0477-721693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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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