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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3681 分  类:综合;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水利局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25日 名  称:乌审旗水利局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乌水发〔2019〕6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水利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

乌审旗水利局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5   分享:    下载

 

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将《乌审旗水利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乌审旗水利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乌审旗水利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表

 

 

 

                    乌审旗水利局

 

 

乌审旗水利局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乌审旗水利局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内)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长期生病或年迈体弱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的该项不得分,不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3分;普通类党员以个人学习笔和日常考勤为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1.5分,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体会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每项加分最多不能超过3分):

①在积极推动“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积极向局党组或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全旗水利发展献计献策;

联系鼓励党外优秀青年、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或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入党,并做好培养工作;

④在推动水利业务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并圆满完成各项水利工作任务;

⑤其他情况由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后,酌情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每项加分最多不能超过3分):

①积极带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3+1”贫困户等弱势群体;

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互助共建活动

④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①没有按照时完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分配的任务;

违法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当“保护伞”等;

⑤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⑥不按照参加单位或党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等。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每项加分最多不能超过3分):

有见义勇为行为;

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④遵守党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⑤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干部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旗直机关工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

三、额外加分内容

1.为全旗水利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单位发文表彰的1分;受旗级发文表彰的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5分。

3.因个人表现突出,使单位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到上级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其加分:旗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四、额外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活动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6.不遵守换届律要求的扣10分。

7.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义务活动和创城创卫工作的,每次扣2分。

8.其他事件,经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每季度党支部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干部大会等方式,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79分为七星级党员;80-89分为星级党员;90-95分为九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十星级党员

六、本制度最终积分与党员个人年终评优、竞聘等考核相关,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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