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教体局、就业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内容,具体事宜如下:
一、2009年,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和就业技能培训,我局要加大教学和培训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完善教育和培训内容,尤其要注重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教育、就业和培训机构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学和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中,在课程内容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保证必要的教学课时,确保每位参训学员都能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要制定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的实施计划工作方案,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我局社保就业和劳动关系股(人社局306办公室)。
四、今后,我局不再行文,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报送进展情况、总结及信息,信息一年不少于2篇。
联 系 人:吉仁巴雅尔
联系电话:0477—7582201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