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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3615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03日 名  称: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旗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所及稽查队:    现将《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全旗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旗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分享:   

 股室、所及稽查队

    现将《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办发2021〕2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21年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1〕14号)要求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市监食通字〔2021〕78号)相关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以有效落实“四个最严”为抓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压实食品经营风险防控,不断加大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不断提升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 

    2021年3月15日开始至2022年2月25日结束。 

    (二)整治步骤 

    1.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2月15日) 

基层所要结合地区实际,切实加大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2.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25日) 

基层所对各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深入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时段 

    “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202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学生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时期、旅游季节、重大活动期间列为重点时段。 

    (二)重点区域 

    将城乡接合部、农村牧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区域。 

    (三)重点品种 

    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禽蛋及制品、食用油、酒类(尤其是散装白酒)、水果蔬菜、桶装饮用水、饮料、糕点、水产品、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及制品、地方民族特色食品、火锅食品、炒货及坚果食品、散装食品、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节日期间的时令食品、冷藏冷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列为重点品种。 

    (四)检查重点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开展检查工作。一是严厉查处水果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肉及肉制品中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非法采购、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贮存专区设置情况、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与其他生活用品混放销售情况、直接入口食品的“三防”设施设置情况、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脱冷销售情况、销售过期或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情况、经营者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或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等情况;三是强化酒类经营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散装白酒销售监管,全面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规范酒类经营环节使用食品销售凭证制度;四是强化粮食及其制品安全监管,特别是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大米、小麦粉等成品粮的购进渠道及品质进行把关;五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报备,“五专”“五票证”落实情况,重点查验无检验疫情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及上市销售要求情况等,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六是继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各重点时段明确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汇总监督抽检结果,深入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对问题发现率较高、群众投诉率较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督及抽检靶向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个基层所所长负总责,具体指导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对工作不细、措施不力,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各基层所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旗局食品流通股 

    (三)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与农牧业、海关、教育、卫生健康、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通报相关情况,努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提高整治行动效果。 

    (四)督促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对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按要求入驻“蒙冷链”追溯平台。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进货查验以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于各法定节假日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对企业及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强化监管,及时处置抽检问题食品。基层所要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对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网站公布的不合格或问题食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针对年度抽检3批次不合格的食品企业、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 

    (六)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稽查队要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对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跟踪查处,及时反馈。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防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所要按照《2021年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时间表》(见附件2)及时向旗局食品流通股报送相关总结及《2021年度食品安全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附件:1.2021年全区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 

       情况统计表 

         2.2021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 

           况报送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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