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需年报内容待另行发布。
1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网址http://nm.gsxt.gov.cn/index.html。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登录系统首页面选【企业信息填报】(使用工商联络员登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备案联络员未发生变更的直接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原备案联络员发生变更的,需要进行新联络员身份认证。市场主体选择在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办理联络员备案的,在办理完成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市场主体选择在工作日时间到其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上午办理完成的当天下午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下午办理完成的当天晚上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2、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上述方式通过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还可以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时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公示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周海燕 0477-7213961
嘎鲁图市场监督管理所:王剑锋 13948372006
乌审召市场监督管理所 :谷永乾 15924587358
图克市场监督管理所:魏炜玮 13947779655
乌兰陶勒盖市场监督管理所:斯仁脑日布 18248181166
无定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王海崟 14794937775
苏力德市场监督管理所:李沣泰 15750656886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