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牧业局、工信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局乌审旗分局:
现将《乌审旗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除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再次公示并报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办公室)备案。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统筹制定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
三、各部门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四、本年度将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全旗“五位一体”考核,并对阶段性完成情况实施双月调度(3月底、5月底、7月底、9月底、11月底),未按计划完成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已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的任务按时完成并100%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乌审旗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30日
乌审旗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备注 |
培训结构年检及联合执法检查 |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 | 乌审旗教体局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36户 | 2022/1/1 | 2022/2/1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 |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
全旗民办幼儿园资质审查跨部门联合抽查 |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 | 乌审旗教体局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乌审旗公安局、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乌审旗人社局、乌审旗卫健委 | 实地检查 | 旗县 | 13户 | 2022/3/1 | 2022/3/30 | 取得办学许可、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通道出口消火栓分区防火间距类、对致使学生健康受到伤害的检查 | ||
全旗宾馆、旅店治安情况的检查 | 全旗各类宾馆、旅店 | 乌审旗公安局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5% | 2022/4/1 | 2022/8/1 | 旅店、宾馆治安情况,许可情况 |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对源头超限联合检查 | 旗境内普货、危货运输企业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 | 乌审旗公安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3% | 2022/4/1 | 2022/6/1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监督检查。 | ||
农牧业生产联合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乌审旗农牧局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5% | 2022/4/1 | 2022/11/1 | 肥料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农牧业生产联合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乌审旗农牧局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5% | 2022/9/1 | 2022/10/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农牧业生产联合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乌审旗农牧局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5% | 2022/4/1 | 2022/5/1 | 种子监督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022年度全旗建筑领域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 | 建筑领域 |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旗住建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30% | 2022/5/1 | 2022/9/1 | 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 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 ||
防火专项检查 | 消防器材销售 及使用场所 |
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3% | 2022/5/1 | 2022/9/1 | 防火检查 | 防火检查 | ||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 乌审旗公安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2% | 2022/7/1 | 2022/11/1 | 1、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的; 2、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3、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
1、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的; 2、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3、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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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专项检查 | 嘎鲁图镇个体工商户 | 乌审旗执法局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3% | 2022/5/1 | 2022/6/1 |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煤矿领域专项检查 | 煤矿领域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5% | 2022/7/1 | 2022/8/1 | 越界开采,采矿证是否齐全 |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养老机构食堂专项检查 | 养老机构食堂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乌审旗民政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10% | 2022/4/1 | 2022/8/1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3.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4.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3.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4.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住宿、美容美发、沐浴场所专项检查 | 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 |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5% | 2022/6/1 | 2022/9/1 |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检查 |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 |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乌审旗教体局 | 实地检查 | 旗县 | 30% | 2022/9/1 | 2022/10/1 | 1.对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检查2.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文件下载: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