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工作实施细则
总 则
一、为使全体干部职工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认真履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职责,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旗委、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三、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人员要统一思想,反对自行其事;要秉公用权、反对吃拿卡要;要学以致用,反对思想陈旧;要用心做事,反对不思进取;要浩然正气,反对是非不分;要提高能力,反对束手无策;要只争朝夕,反对错失机遇;要形成合力、反对推诿梗阻;要真抓实干,反对虚来虚去,要节俭创业,反对奢靡作风。除此之外,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全心全意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服务。
四、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股、室、中心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树立诚信,打造品牌;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旗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三重一大”制度
一、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全旗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稳定,对全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内容包括: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委、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旗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及全旗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制度改革;
3.年度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4.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
5.旗委、政府要求开展的专题研究;
6.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和使用;
2.全国、自治区、市、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科室主要负责人任职、轮岗、挂职;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
2.重大节庆活动慰问和组织实施;
3.基层基础建设有关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型纪念设施修缮和维护资金的使用;
2.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3.一次性总额超过5000元的采购或奖励措施的实施。
二、集体决策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结果,提出拟任免股、室、中心负责人的人选,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会议确定。
3.凡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大型慰问活动的组织实施,要由主办股、室、中心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会议确定;
4.凡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主办股、室、中心提出,分管领导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党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若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局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3.凡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4.会议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解决预案,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党组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工作实际为基础,自觉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任何人不得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他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党组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
7.会议要由办公室专人做好记录;对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8.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四、责任追究
1.凡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议事规则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3.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流程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一)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具体情况,按照调查研究、深入讨论的结果,由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议题,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确认。
2.酝酿意见。议题确定后,相关材料要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专家论证。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并形成专家意见,以供党组(局务)会议决策参考。
4.征求意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梳理出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提交党组(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5.作出决策。根据议题及相关材料,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对最终决策结果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超半数者同意形成决定。
6.依法公开。决策完成后,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过程、结果如需要向社会公开的,要及时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开。
7.督促检查。由分管领导或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汇报有关领导。
(二)流程图
调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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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查,分管领导组织股室及相关专业人员 充分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
确定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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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负责人书面提出议题, 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确认 |
酝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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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熟悉材料,酝酿意见, 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
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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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专家意见, 供党组(局务)会议决策参考 |
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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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梳理意见, 形成决策,提交党组(局务)会议 |
作出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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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发表明确意见,对最终决策结果进行 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人到会,超半数者形成决策 |
依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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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决策依据、过程、结果根据需要通过媒体、 网络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
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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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进行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一)决策程序
1.民主推荐。以召开党组(局务)会议或以书面形式进行民主推荐,通过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方式提名。有三分之一以上干部职工推荐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组织程序。
2.组织考察。受局领导班子(党组)委托,由分管局长牵头,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察组,对民主推荐的人选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3.会议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党组(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党组(局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半数以上出席人员同意后形成决定。
4.任前公示。在党组(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应在局公示栏、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干部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局办公室备案。
5.干部试用。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6.考核任命。试用期结束前,则由局分管领导牵头,考核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考核,能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调整其职务。
(二)流程图
民主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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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局务)会议或者书面推荐,按民主评议方式提名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群众提名,半数以上进入下一程序 |
组织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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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组织考察,对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 |
会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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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局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做最终表决,采取票决制,超半数者形成决定 |
任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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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科级后备干部报旗委组织部,股级干部局里下文任命 |
干部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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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年 |
考核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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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副科级由旗组织部门考核,股级干部由局考核小组考核,胜任则转正,反之免去或调整职务 |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决策程序
1.提出申请。有关股、室、中心负责人根据部门实际需要提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维护、重大节庆活动和慰问以及重大集体考察学习项目经费支出等。
2.初步审查。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股、室、中心对拟实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维护、重大节庆活动和慰问以及重大集体考察学习进行调研、论证。
3.专家论证。将调研情况及数据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党组(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如遇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维护、重大节庆活动和慰问或大型考察学习,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评估,并形成专家意见,以供党组(局务)会议参考。
4.作出决策。根据议题及相关资料,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对最终决策结果进行表决。
5.依法公示。决策完成后,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结果应及时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6.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需对决定进行再次修改完善的要重新提交党组(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7.监督检查。上报旗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或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维护、重大节庆活动和慰问或重大学习考察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完成。
(二)流程图
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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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股室提出书面申请 |
初步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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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调研、论证, 并提出初步意见 |
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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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调研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专家意见,供局务(党组)会议决策参考。 |
作出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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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对最终决策结果进行表决 |
依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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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结果及时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示 |
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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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需对决定进行再次修改完善的,要重新提交党组(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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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长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 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决策程序
1.安排预算。由党组(局务)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需经集体研究后决定。
2.集体研究。需使用大额资金的相关股室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组(局务)会议研究讨论,会议同意后,形成决议。
3.公示公开。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及时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4.资金使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财务负责人根据党组(局务)会议精神完成相关资金使用。
5.监督检查。上报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或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流程图
安排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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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局务)会议决定年初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
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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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提出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审核,局务党组会议形成决议 |
公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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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在党务政务公开栏或 局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
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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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按预算安排执行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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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局纪检组长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