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2075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19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民生领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19〕1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内纪发...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民生领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分享:    下载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内纪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内卫计医字〔2018625号)精神和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要求,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乌审旗卫生健康民生领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321

 

乌审旗卫生健康民生领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国卫生健康行业行风整治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卫生健康民生领域行业作风,着力解决因医德医风缺失在民生领域、医疗服务中违法违规违纪、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努力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紧盯民生领域、行业作风突出问题,持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作风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生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对行业作风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公开、透明不及时等问题。

(二)民生领域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项目推进缓慢、招投标和验收环节把关不严、采购和财务管理审核不严等问题;涉及医疗的民生领域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民生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脱离实际问题;民生事项中拖拖拉拉、办事不公,监督执法不力、不严问题;医疗服务窗口、政务窗口在审批和服务中态度冷硬横推问题。

(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行业行风建设落实不力等问题;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过度医疗、重复收费、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由卫生健康委组织牵头,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具体落实,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
) 20183月为集中整治阶段。统一部署,依照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指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20194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认真分析研判,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形成各单位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20195月,将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深化意见。要大力挖掘一心为公、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好干部典型,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既要铁腕惩治违纪违法分子,更要保护激励为人正派、干事创业的好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苦干实干的奋斗姿态,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健康单位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民生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城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紧密结合,也要从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中及时发现卫生健康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单位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并丰富投诉举报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委党组报告。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

    (五)标本兼治,注重机制建设。各卫生健康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内蒙古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的源头治理。

 

附件:乌审旗卫生健康民生领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一篇: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报送《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