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健康单位、委内各股室:
根据乌审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乌审旗卫生健康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深化卫生健康单位平安医院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医疗环境,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风险隐患专项治理为重点,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治理为主线,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确保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股室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好局面。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责任股室和卫生健康单位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紧盯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处置隐患。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缠访闹访问题,要及时报送委办公室集中管理处置,严肃查处和问责。
(三)强化对外宣传。各卫生健康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平安医院建设为抓手,以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全方位开展医疗机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打击医闹,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营造平安、和谱、稳定的就医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卫生健康“两个责任”落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牵头股室:法监科,配合股室、单位:委内各股室、各卫生健康单位)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委机关所属科室和各单位党组织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监管,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防止“四种行为”和“四官行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2.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完善委机关和各卫生健康单位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处置制度,采取网络举报、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问题。
3.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加大明查暗访、内部巡察、内审和督查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严格调查、核实、查处。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重点整治行业乱象问题。
5.建立移送反馈机制。配合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
(二)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营造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医疗环境。(牵头股室:医政股、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意见》,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构建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长效机制,有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2.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公安、司法系统,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有黑社会背景的医闹和涉医缠访闹访行为,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着力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
3.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一是加强医院防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完善门卫、值班、巡逻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和法制教育,督促医院加大经费投入,在重点部位安装警铃、一键式报警装置、监控装置,视条件为安保人员配备勤务头盔、橡胶警棍、防暴钢叉等防暴装备,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有效提升医院自身的安全防范水平。二是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全面收集医疗纠纷及相关不安定因素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涉黑隐患,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危及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主动指导协助医院加强医患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各卫生健康单位一旦发现涉黑、医闹的人和事要及时上报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直接报警。三是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健康各单位要加强安保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提升医院安保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针对破坏和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安保人员要第一时间出警,医护人员要第一时间报警,有效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消除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行为隐患。(牵头股室:公共卫生股,配合单位:各卫生健康单位)
1.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开展全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络体系建设、患者的初步筛查、诊断复核、贫困患者免费药物治疗、定期入户随访、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
2.加强精神卫生管理。联合精神卫生机构积极探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和“一站式”服务,切实为患者提供便利,使更多的患者得到救治救助,进一步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3.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积极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心理调解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防止极端事件发生。
4.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教治管理工作。做好“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
(四)加强医疗纠纷投诉处理,依法健全医疗信访、医疗纠纷处理体系。(牵头股室:医政医管股、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卫生健康单位)
1.加强卫生健康单位制度建设。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完善投诉管理,实行首接负责制,认真听取患者及家属的诉求,及时反馈、妥善处理,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
2.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能力。着力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院内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与医疗机构建立案例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等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力争做到医疗纠纷处置和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平安医院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组 长:斯庆图娜拉 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李剑 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局长
马治明 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局长
成 员:王宝成 旗人民医院院长
孟克那顺 旗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苏雅拉其基格 旗妇幼保健院院长
格日乐图 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戴晓东 疾控中心主任
各苏木镇卫生院院长、卫生社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