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委各股室:
现将《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有方、处置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卫健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旗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区、市、旗三级人民政府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1)火灾、爆炸、触电事故;
(2)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
(3)其它在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
医疗纠纷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按照《乌审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第四条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旗卫健委统一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新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第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旗卫健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斯庆图娜拉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赵正彦 党组成员、副主任
巴图达来 副主任
孙彩梅 主任科员
白高军 主任科员
卫 红 副主任科员
何 瑞 副主任科员
葛小龙 副主任科员
成 员:陈文义 办公室主任
哈斯其木格 项目建设办主任
曹治国 疾控妇幼和基层卫生股股长
苏龙高娃 财务审批股股长
马 荣 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陈瑞芬 党建办主任
王玲燕 人口家庭与老年健康股股长
谢咏梅 卫生应急办主任
王生昭 医政医改监督和信息化股股长
乌都娜 计划生育协会股股长
苏雅拉图 蒙中医药和科教爱卫股股长
尚 英 行政审批股股长
王宝成 人民医院院长
孟克那顺 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戴晓东 疾控中心主任
苏雅拉其其格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格日勒图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王生洋 健教所所长
万 军 嘎鲁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震军 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杜喜平 河南中心卫生院院长
特木尔 苏力德苏木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鲜斌 乌审召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格日勒图 图克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吉日嘎拉 乌兰陶勒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劳格劳 呼吉尔特卫生院院长
娜仁图雅 陶利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卫健委副主任赵正彦担任,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陈文义和党建办主任陈瑞芬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承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第七条 旗卫健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统一指挥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4)负责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组建事故应急救护队
旗医疗安全应急救护队以旗人民医院为主,旗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各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也要组建相应救护队,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事故应急救护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医疗安全应急救护队的主要职责:在旗卫健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再统一安排,及时将其转往指定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第三章 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后,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调派应急救护队进入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并通知有关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进一步强化我旗紧急救护网络工作。旗人民医院
要充分发挥全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急性外伤救护中心的作用,承担全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救护处理和技术指导任务,同时要做好收治伤病员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调整床位备用,开通绿色通道,迅速抢救病人。其他医疗机构亦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共同承担全旗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不得耽误抢救工作。
第十二条 各应急救护队要按照各紧急救助常规配备充足药品,保证各急救设施齐备,完好率达100%。加强检修各急诊专用的救护车,保持车况良好,司机和车辆24小时待命,不得延误抢救时间,以保证快速抢救病人。
第十三条 各应急救护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四条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领导要狠抓落实、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工作到位。救护工作实行责任制,谁承担、谁负责,对玩忽职守者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对应急救护队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使之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及责任感、较强业务能力,成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救治队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