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各二级单位、公安局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能够与刑事司法衔接,保证能够快速高效的严肃整治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的医疗环境。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乌审旗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审旗公安局
2019年11月1日
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之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高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成立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斗争联动工作组。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完成联动执法的日常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开展方案;
(二)开展两个部门之间的执法情况与案件信息的协调沟通工作,坚决落实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措施;
(三)负责重大案件两部门之间的联合督查执法。
(四)承担两部门之间线索和案件的移交工作,完成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五)努力提升提交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六)落实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联动工作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已发现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对在开展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斗争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总结,保证能够快速有效地提高部门的执法能力。对联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详细的部署。
第四条 工作组汇总整理全旗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研究分析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和涉黑涉恶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详细的预防和整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和开展扫黑除恶专线斗争的措施和方法。
第五条 各卫生健康单位、公安机关要定期对案件情况进行交流互通,保证在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能够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两个部门各自的优势,提升执法能力,迅速对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卫生健康领域的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
第六条 工作组根据上级交办和下级请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发现卫生健康领域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的案件进行联合督导检查,两部门积极协调沟通,提升办案效率,形成强大合力。
第七条 两部门之间要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明确信息联络员,保证专人专班负责协调沟通工作。
第八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