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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374 分  类:卫生;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25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0〕20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鼠疫、H7N9禽流感、水痘、手足口病、布病等传染病有抬头趋势,加之新冠肺炎疫情...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分享:    下载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鼠疫、H7N9禽流感、水痘、手足口病、布病等传染病有抬头趋势,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防控春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护全旗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全旗春季传染病防治暨爱国卫生运动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现就做好全旗卫生健康系统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传染病防控责任
    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把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卫生健康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压实防控工作责任制、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针对辖区多发传染病、高危人群和高发场所要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完善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预案,梳理总结各项防控工作。

疾控中心要根据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形势,及时科学分析研判,开展预测预警,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要及早开展鼠防踏查工作踏查发现的自毙鼠、野兔等应检尽检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控制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发现传染病病例后,严格按照相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要全面加强医护人员针对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不断提升疾病的发现和诊断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防医务人员自身感染造成传染病扩散蔓延。

旗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应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院内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医院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要加强对农村区、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督导,减少肠道传染病疫情发生。
    强化部门沟通,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
    旗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防控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有效履行“共同预防、共同控制”的传染病联防联控职责加大与农、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做好动物免疫及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降低人群感染风险。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传染病防控业务的指导和督查,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严格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的离校隔离治疗等措施,做好玩具和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大众自我保健意识

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建立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将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作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当前疫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媒介定期发布科学防病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控的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旗卫健委将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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