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民营医院、个体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乌新疫指发〔2020〕57号)和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服务业复工运营的通告》(第11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旗卫健委逐步准许民营医院和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复工,因口腔诊所风险较高继续停诊外,其他诊所符合复工条件的可分批分类开展诊疗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工准备要求
(一)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入口明显处张贴就诊告示,明确以下内容:
1.本医疗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诊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病人,发热或咳嗽、腹泻患者请到乌审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实行预约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尽量不要陪同患者,如需陪同只限一人)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缩短在医疗机构滞留时间,候诊时保持至少1.5米间距。
(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共七版)、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进行现场测试。
(四)必需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物资。
需配备一定量的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用橡胶手套、消毒剂/酒精、额温枪等防护用品。
二、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
医疗机构入口处应设立预检分诊台,诊疗期间要落实专职医护人员开展预检分诊,熟悉掌握预检分诊流程,对所有进入机构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排除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并提供活动轨迹证明,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就诊。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的消毒及有关要求
(一)每日定时做好消毒工作(早中晚各一次),加强物表消毒(如额温枪、体温计、门把手、座椅、诊疗台面、地面、血压计等)、室内通风换气,有条件地做好空气消毒,并做全做细相关记录。
(二)严格执行就诊患者管理,每个诊所接诊患者数量每天控制在20人以内,落实“一医一患一诊”,诊所床位间距1.5米,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并严格保证所有就诊患者均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予进入诊所就诊。
(三)医务人员每天必须检测体温并做好记录,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
(四)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机构内设置废弃口罩、手套收集桶并标识。
四、复工批准程序
民营医院及个体医疗机构必须提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对复工进行书面承诺,经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现场审核,并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备案,符合复工条件的,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