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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3350 分  类:卫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28日 名  称:乌审旗卫健委关于举办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人间鼠疫疫情应急演练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0〕120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乌卫健发〔2020〕120号 秋冬季新冠病毒肺炎和人间鼠疫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疫情应对的...

乌审旗卫健委关于举办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人间鼠疫疫情应急演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分享:    下载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乌卫健发2020120   秋冬季新冠病毒肺炎和人间鼠疫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疫情应对的组织保障、医疗防控、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乌审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检验完善乌审旗鼠疫控制应急预案》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举办此次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单位及相关设备 
  (一)演练时间:202093010时  
  (二)演练地点: 乌审旗苏里格广场 
  (三)演练科目:乌审旗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人间鼠疫疫情应急演练 
  (四)演练方式:现场模拟演练。 
  (五)参演单位及人员: 
  1.旗分管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 

  2.市技术指导专家。 

  3.旗卫健委樊敏负责摄像,宣传,相关人员参演,全体职工观摩; 
  4.全旗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及传染病疫情相关工作人员观摩;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疾病防控队一支,包括流调2人、消杀1人、检验1人1人专业人员带队领导1人。 
  6.人民医院组织医疗救治队一支,包括预检导诊员3人、发热门诊接诊医师1人、护士1人、本院专家组会诊专家3),带队领导1人。 
  7.其他人员:现场宣传樊敏(桌子台签)。 
  (六)参演设备: 
  1.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帽子、防护镜、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长筒手套、鞋套、胶鞋、医用垃圾袋等(由参演单位各自准备) 

  2.流调消杀用品其及相关道具采样箱笔、流调表格、塑料袋配药壶、喷雾器、消毒桶消杀设备、快速手消毒剂警戒线、隔离桩、麦克风及其海产品、肉等演练道具由区疾控中心准备 

  3.医疗诊治用品:诊床,体温枪、桌子(3张)、听诊器、隔离带等现场演练用品旗人民医院准备 

  二、演练组成人员 
  演练设立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模拟组、疾病防控组、医疗诊治组、专家组点评、综合协调保障组等职责如下 
  (一)指挥中心:指挥由旗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卫健委主任斯庆图娜拉、旗卫健委副主任巴图达来、旗疾控中心主任、旗人民医院院长担任。 
  (二)演练现场指挥由旗疾控中心主任担任; 
  (三)模拟组:2名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模拟可疑病例及陪同人员 
  (四)疾病防控组: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登记和调查、疫点消毒、现场标本采集和运送、疫情报告和防护服穿戴的演示等 
  (五)医疗诊治组:负责病例接收、治疗、隔离、会诊、疫报等工作 

  (六)专家点评组:负责对病例进行会诊参演队演练各个环节进行评价总结等。 

  (七)综合协调保障组:负责现场布置、演练、宣传等综合协调保障各种事务,具体见《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疫情防控演练的通知》文件。 
  三、演练信息发布由卫健委办公室负责在演练前2天发布演练信息。  
  演练情景设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医院于2020年8月30日收治一名本地户籍发热患者,刘某,男,37岁,乌审雅苑小区2号楼2单元202室,自述于8月27日回苏力德苏木老家帮父母放牧,28日返回乌审旗到农贸市场采购食材,29日上午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自行服用阿莫西林胶囊后症状至今状未见好转,遂前往旗人民医院就诊。 
  五、演练内容 

  (一)演练流程:详见演练脚本。 

  (二)演练安排:见演练议程安排 
  、注意事项 
  (一)参演单位于927日前,将参演人员和修订后的演练脚本一并旗卫健委; 
  (二)参演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准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有延误 
  (三)各参演人员提前熟悉演练流程,认真备演。 
      联系人:谢咏梅    电话:0477--7526057 

  

附件:演练议程安排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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