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委机关各股室:
根据《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安委会发〔2022〕5号)要求,现将《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新提升,确保全旗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情况和存储场所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投入使用情况。
(三)燃气安全情况。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以及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
(四)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封闭、占用及不符合标准;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器材设施损坏停用、设置不符合标准;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等隐患问题。强化疫情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的消防安全排查。
(五)建筑施工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情况。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以及使用夹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行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令人员冒险作业及现场交叉作业等情况。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突出对已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卫健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委要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本次检查从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4日至4月15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报卫健委332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0月31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部位、各科室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实现闭环管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推进情况,各单位每周二向卫健委332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统计数据,每月19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季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治理纠正,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督查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留检查督查记录和台账,坚决防止“走过场”。
(三)强化督导检查。卫健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 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而致使工作进展不力、停滞不前的单位进行严肃通报批评、约谈;对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严格信息报送。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向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2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于2022年11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报送地点:旗卫健委332办公室。
联系人:陈瑞芬
联系电话:7581827
电子邮箱:532078571@qq.com
乌卫健发〔2022〕45号 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