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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274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29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4〕3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分享:   

旗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旗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推进工作会议要求,贯通重点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现就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如下: 

一、建立工作制度,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二、旗直各医疗机构于2024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旗卫健委(医政医改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氛围,要求旗直医疗机构分别于6月26日、12月14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开展培训、宣传等相关资料报送至旗卫健委(医政医改股)。 

联系人:杨静  联系方式:7581823  yzyg7581823@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39.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docx
39附件: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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