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旗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推进工作会议要求,贯通重点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现就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如下:
一、建立工作制度,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二、旗直各医疗机构于2024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旗卫健委(医政医改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氛围,要求旗直医疗机构分别于6月26日、12月14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开展培训、宣传等相关资料报送至旗卫健委(医政医改股)。
联系人:杨静 联系方式:7581823 yzyg7581823@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39.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docx
39附件:鄂尔多斯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