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令和第3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16】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同意新增2家定点零售药店及变更2家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2年11月11日--10月18日),现申请予以互认、备案。
附件:1.“两定”机构新增备案名单
附件:2.“两定”机构变更名单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53号附件:乌审旗两定机构11月变更.xlsx
53号附件:乌审旗11月“两定”机构新增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