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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790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文  号:乌医保发〔2023〕2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残联,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为切实做好乌审旗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

乌审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01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残联,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为切实做好乌审旗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目标导向、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积极统筹、精心部署,扎实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各苏木镇要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为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创造条件。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斯达来             旗医保局局长

                旗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青                 嘎鲁图镇镇长

特日格勒             无定河镇镇长

陈海军               苏力德苏木镇长

王浩宇               乌兰陶勒盖镇镇长

斯楞格               图克镇镇长

杨小明               乌审召镇镇长

苏雅拉高娃           旗残疾人联合协会党组成员

白国锋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海霞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旗医保局副局长

萨如拉               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照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定期数据交换机制,精准掌握各类人口底数,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

三、时间安排

征缴时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集中参保期外缴费的设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医疗费用的不予报销,等待期结束后新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正常报销。参保缴费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税务、财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残联、民政、教体、医保、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旗政府办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

2.成立苏木镇分管领导任组长,辖区内税务、医保、嘎查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嘎查村、社区至少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帮办、代办、联络员,负责向苏木镇医保办统计报送村、社区新参人员和不能自主缴费人员名单,并指导居民进行医保缴费操作。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集中参保期内

3.旗医保局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旗医保局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包联苏木镇,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承担日常宣传、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旗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

4.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征缴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财政、残联、教体、民政等部门和各苏木镇,合力做好所在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旗医保局、旗税务局

完成时限:集中参保期内

(二)完善系统准备

5.医保局构建苏木镇医保服务网络接入,配合各苏木镇,按期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核定业务下沉到苏木镇、嘎查村。

责任单位:旗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

(三)开展人员培训

6.对各苏木镇医保经办人员不定期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对嘎查村、社区指定的帮办、代办、联络员进行培训指导,熟悉掌握医疗保险征缴基本知识、工作要求和操作要领。

责任单位:旗医保局

完成时限:集中参保期内

(四)夯实数据基础

7.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残联、民政局向医保局提供特殊身份人员名单,根据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及时将参保缴费数据进行核实,并反馈未参人员数据,行业部门配合苏木镇在12月25日前完成特殊身份人群医保征缴工作。

责任单位:旗医保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残联、旗民政、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

8.医保、税务开展基础信息比对,修正数据,完善人员信息,重点确保缴费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苏木镇和社区(村组)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明确专人对医保征缴工作进行统计,实时反馈未参保人员信息,实现统筹推进、靶向发力。每周对各村(社区)医疗保险征缴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排名靠后的2个村(社区)发放“黄牌”警告,确保征缴工作强力推进。

责任单位:旗医保局、旗税务局

完成时限:集中参保期内

9.在校(在园)学生自行参保缴费,由学校(幼儿园)做好参保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10月20日前,教体局应将辖区内在校(在园)学生缴费参保情况报旗医保局,并根据统计情况进一步推进在校(在园)应保尽保工作。

责任单位: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20日

(五)宣传动员到位

10.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嘎查村、社区、学校广泛动员开展“线下”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朋友圈、居民微信群等进行“线上”宣传,做到“宣传到人、应保尽保”。各苏木镇需充分调动镇村工作人员积极性,形成“人人都是宣传员,个个都是经办员”的工作氛围,广泛开展帮、代缴费,让居民群众省事又省心,不跑冤枉路,确保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95%以上。有关部门精准工作,不落一户一人确保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参保率100%。

责任单位:旗医保局、旗税务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教体局、残联、旗民政、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集中缴费期内

 

附件:各有关单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

各有关单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络员姓名

联系方式

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花儿

赵艳梅

13191360138

13947703334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谷青玲(河南)

丁乾琛(纳林河)

15134920920

15714779642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娜布其(陶利)

永仁巴拉(沙尔利格)

14747707483

13134778388

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阿丽玛

15924489953

图克镇人民政府

朝格吉玛

肖海星

15804778057

15048390899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郭艳玲

15547851040

残疾人联合协会

司雅琴

13947798191

财政局

春梅

13451372000

教体局

青娜娜

15149490747

民政局

曹晓燕

18248131213

医保局

照娜

13948879746

税务局

石媛媛

15149491370

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萨日娜

1514968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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