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医疗保障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199 分  类:综合;卫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  号:乌医保发〔2023〕2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切实加强乌审旗医药领域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分享: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切实加强乌审旗医药领域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切实维护好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乌审旗医疗保障局、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医药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乌审旗各定点医药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六)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八)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九)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

(十一)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十二)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适应的卫生设施设备的检查;

(十三)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

(十四)对末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青、保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检查。

四、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将抽查对象利用协同监管平台分别按照抽取比例进行随机抽取,随机生成检查任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抽取的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方式,对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

核查。

六、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要求,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使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抽查纪律。各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开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完善数据应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加快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平台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集在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中,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相关解读: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执法检查的通知图解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文件下载:乌医保发24号 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执法检查的通知.doc

上一篇: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关于承办“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练兵比武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