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乌审旗“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数字政务赋能,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鄂尔多斯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鄂职转发〔2023〕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乌审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免证办”,尽快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乌审旗“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任务规定,一是于2023年11月13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证明事项及材料的梳理、合法性审查并进行公布,填报《乌审旗证明提交事项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乌审旗保留证明事项统计表》(附件3);二是2023年12月底前,完善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的系统配置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三是2024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聚焦“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难点、疏通堵点,切实解决“繁杂”证明问题。
2.坚持协同配合。旗政务服务局和旗司法局统筹推进,各苏木镇、各旗直部门密切配合、同步推进,注重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坚持系统集成、高效协同,精准梳理证明事项,建立多方联动服务体系。
3.坚持依法实施。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以企业群众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为目标,开展风险影响评估,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最大限度精减各种证明材料,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4.坚持便民利企。以办事更简、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为目标,持续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工作流程,应用成果要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实惠,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乌审旗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证明材料,而是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自行获取证明材料,推动“减证便民”向“免证利民”转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无证明”事项。
1.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旗政务服务工作现状,全面梳理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等各类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水、电、气、暖、通信等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督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请本单位做出司法审核后报送旗司法局审查。
2.公布“无证明”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事项清单,逐个事项确定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并报送乌审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二)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数据共享率。
依托市政务数据协同审批管理平台,实现证明供需单位数据共享。配合完善市政务数据协同审批管理平台功能模块的配置,为创建“无证明城市”提供统一的信息化系统支撑。
(三)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
1.全面清理无效证明。对部门自行设立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推动电子证明数据共享。结合我旗实际,将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证明事项纳入数据共享清单,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电子印章平台,加快数据归集、整合,加强“蒙速办·鄂能办”应用,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证明、证照数据的有效共享。
3.落实证明告知承诺。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各地各部门提供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需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监管部门针对证明事项特点,及时核查申请人信用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比率、核查时间、标准、形式等,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有关单位。
4.推行多部门核验确认。依托市政务数据协同审批管理平台所开发的“部门证明核验”功能,对能通过部门、单位间人工核验的,实行证明模板标准统一,畅通线上核验渠道。
(四)建立“无证明”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监督投诉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企业群众提供7×24小时在线监督投诉服务,公开受理与建设“无证明城市”相关的投诉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变化、机构调整、职能划转等情形,导致证明事项新增、取消或变更的,各地各部门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部门确认,向乌审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提交申请批准后,按法定程序调整,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修改、发布办事流程和指南,并报送乌审旗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室。
3.建立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平台,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力度,依法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对存在不良记录和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不适用书面承诺方式替代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4.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在“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对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而出现偏差失误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营造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敢于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乌审旗“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由乌审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通过专项督查、定期调度、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各项任务考核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我旗“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快企业、群众办事效率。
附件 1: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联络员名单.docx
附件2:乌审旗证明免提交事项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乌审旗“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文件下载:乌审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3:乌审旗保留证明事项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