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开->安全生产

2021年

06月15日

08:13

来源:

【字体: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2021年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本次事故已经造成25人死亡,重伤37人,目前现场搜救仍在继续。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旗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的势头,旗委、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市安全生产暨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精神和旗委、旗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从2021年6月15起至6月26日。 

  三、检查内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闭环管理;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危险化学品易挥发、泄露和爆燃的特点,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及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发现和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矿山领域安全监管。煤矿、非煤矿山领域重点围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只包不管,违规动火、违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盯死看牢重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等安全整治,严防煤矿透水、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紧盯石油天然气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平台)、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要把“六严禁、三严格”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指南,有效管控矿山安全风险。 

  (三)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基坑、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类人员持证上岗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凡进如坑、池、罐、釜、沟以及地下管道作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通风、空气检测、佩戴专用防护用具等安全措施,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五)加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户)、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六)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七)加强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监管。夏季为旅游旺季,旗内各景区面临旅游高峰期,要深入分析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紧盯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游乐设备、食品安全、旅游大巴、高风险旅游体验项目等重点部位以及经营场所、草原森林景区、住宿业等防火、消防安全。 

  (八)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气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合规;经营场所内、外的安全距离、爆炸危险区域等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储罐、钢瓶、压力管道及充装设备检验检测记录,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是否合规,加气机、报警器、接地装置、通风装置、防雷装置及其它有关设施设备等是否满足安全充装条件;燃气经营单位的燃气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执行是否到位;调阅监控录像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规情况,检查企业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安全宣传培训情况等。 

  (九)其他领域安全。民爆、农机、校园、特种设备、仓储物流、涉爆粉尘、市政公用、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森林防火等其他领域要结合实际,突出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易发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控,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契机,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2021年6月26日前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旗安委办,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联系方式:0477-7214422,邮箱wsqawb@163.com。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