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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9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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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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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民政局四项措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乌审旗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按照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稳定。对脱贫人口中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根据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
    二是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调整优化低保渐退期政策。分类分档确定农村牧区低保渐退期限,对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外出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
    三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四是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乌审旗 许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