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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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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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在不具备安 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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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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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13 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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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热用户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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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改装、移动、覆盖、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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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厂违反本办法 |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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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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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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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3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建设单位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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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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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 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 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 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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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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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的;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 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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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 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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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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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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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 法行为,或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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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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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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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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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业不及时办理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变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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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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