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审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7年10月全旗机构改革变为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隶属于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其主要职能有:
1.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中的具体工作。
2. 负责全旗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对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 负责全旗房地产市场管理,对房产转让、交易、租赁、评估、测绘、中介服务等进行依法管理。
4. 负责全旗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5. 负责全旗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 负责全旗物业管理工作,“两共”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7. 负责全旗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
8. 负责对全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9. 负责对全旗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和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领导职数一正两副,中心内设股室:办公室、住房保障办公室、供热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发建设股、房地产交易中心6个职能股室和房产测绘室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心核定事业编17名,列编注册人员26名,地方合同工5名,带薪见习生1名,自聘人员6名,现有干部职工共3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 2776.05 万元,收入决算合计 5509.77 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 2733.72 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 98.47%。主要原因是取暖补贴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509.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509.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5,509.7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26.61万元,下降7.20%;支出总计减少426.61万元,下降7.20%。主要原因:2016年度工程量较大,2017年度工程量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50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9.7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50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00万元,占7.10%;项目支出5,120.78万元,占92.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09.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5,509.7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40.34万元,增长46.20%;支出增加1,740.34万元,增长46.20%。主要原因:节能改造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资金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5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00万元,占7.10%;项目支出1,262.37万元,占76.4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3.29万元、津贴补贴190.65万元,较上年增加21.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增加;公用经费115.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1万元、印刷费1.65万元、电费1.31万元、邮电费3.18万元、差旅费5.53万元、维修费1.13万元、培训费1.22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劳务费3.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34万元。较上年减少2,835.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业务量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预算的8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的7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27.8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出差次数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万元,占90.40%;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占9.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5万元,用于出差、培训和参加会议。车均运维费4.50万元,较上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8万元,接待9批次,共接待45人次。主要用于工作餐。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487.0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8.29万元,比2016年减少24.97万元,降低75.70%,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出差、培训和参加会议。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娜布其 联系电话:0477-722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