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秀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适度提高合同工工资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旗原地方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低的问题,经乌审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为全旗现有地方聘用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起,上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地方聘用人员,在现有生活补贴基础上,以本人当年度月生活补贴标准为基数,每年增长20%(每年1月份调资一次),直至其月生活补贴收入累计达到当年新聘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的90%,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之后生活补贴调整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机制正常晋升。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缴纳”。目前,该类人员工资待遇通过阶梯式增长,逐步达到新聘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的90%。近些年,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生活成本的提高,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水平还相对较低,为此,我们正积极制定提高工资待遇方案,提交旗有关会议研究实现同工同酬待遇。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