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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9月07日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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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乌审旗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樊鑫、阿拉塔、乌尼尔其其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全旗教育事业的关注及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重视不足”问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配套出台《乌审旗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积极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一是通过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水、电费用实施民用价格、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生均公用经费600元、给予临聘人员工资补助和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贫困资助政策等方式,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方面扶持。二是通过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整体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2018年出台《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方案》,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千方百计带动民办幼儿园在管理、教科研、师资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发展,整体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关于“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失率过高”问题

  一是为民办幼儿园教师缴纳“五险”,让教师无后顾之忧、安心从教。二是建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一定数量的教师分配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的问题。

  三、关于“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动态监管制度还未健全”问题

  制定印发了《乌审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办园条件、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分级奖补,引导普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旗学前教育的关注!我们将进一步整合资源,着力加强我旗幼儿园建设,保护幼儿身心健康,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