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开->收费公示->收费文件公示

2021年

01月28日

09:27

来源:

【字体: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2020-2021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2020-2021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2020-2021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015号)原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2020-2021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2020-2021年供暖季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上浮情况以及我委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2020]706号。为保障我区冬季高峰期用气安全,保障我区城镇燃气企业正常经营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我委决定启动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将上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上浮部分全额疏导致终端用户本次调价将2020年7月~10月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上调部分。一并予以考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11日2020年3月31日,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季节性上浮,具体价格见附件。合同外新增气量用气成本由相关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消化。以转供方式供应的工业用气价格在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政策仍按照内发改价字[2019]406号文件执行。 

  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对价格已开放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应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有关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天然气价格监测力度,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文件执行期间,上游供气企业如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附件:2020-2021供暖季内蒙古自治区短途管道供应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