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审旗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4月28日至7月18日,十六届旗委第四轮第三巡察组对乌审旗妇女联合会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12日,乌审旗委巡察组向乌审旗妇女联合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巡察情况反馈后,旗妇联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席和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经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逐项逐条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细化整改措施,从严落实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工作决策部署不扎实。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重要论述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中,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次,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廉政党课2次,红色革命教育点研学3次,扎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1次。二是组建“绿色乌审 马兰花开”巾帼宣讲团,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走进百姓家》《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等宣传宣讲活动11场次。在“乌审半边天”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巾帼大学习》专栏,发布《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26期。三是制定乌审旗妇联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举办乌审旗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人才暨乌审旗妇女干部培训班2次,组织巾帼宣讲团深入机关、苏木镇开展理论宣讲12场次。
2.对“两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落实协商议事制度不到位。三是评估监测工作效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乌审旗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制度》,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开展监督检查5批次,发现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二是将协商议事制度纳入《乌审旗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制度》,2023年召开旗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1次,会议通报了上年度监测统计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部分成员代表进行交流发言。三是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新“两规”统计监测培训2场次。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监测统计表、报告进行二次分析,梳理部分指标数据幅度较大的单位,并提出对策及建议,形成《关于呈报乌审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2年度统计监测分析情况的报告》(乌妇儿工委办字〔2023〕4号)文件呈报至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3.SPPA项目监管不到位。一是发放SPPA项目小额信贷,未全流程跟踪监管。二是对苏木镇妇联指导、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SPPA项目小额信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严格把关SPPA项目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规范发放SPPA项目小额信贷,对发放过程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管。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建立《乌审旗SPPA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集中学习1次。二是已对实施SPPA项目的5个苏木镇开展自查5场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旗本级及实施SPPA项目的苏木镇进行SPPA项目财务代理记账管理。三是组织苏木镇妇联主席学习《乌审旗SPPA项目管理办法》,邀请专业财务人员对苏木镇妇联主席进行财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与现场指导5场次,对苏木镇SPPA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检查5次。
4.推动妇联组织向基层延伸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乌审旗妇联“强基扩面促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妇发〔2023〕26号)文件,开展调研1次,在全旗符合建立妇联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立妇联组织13个。二是在全旗6个苏木镇76个嘎查村建立片区妇女网格94个,居民片区、楼栋妇女小组628个。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相关制度制定不健全。二是舆情风险分析研判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乌审旗妇联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关于印发〈乌审旗妇联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乌审旗妇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等内控管理制度的通知》(乌妇发〔2023〕30号)文件。二是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制定《乌审旗妇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举办妇联系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三是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乌审旗妇联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四是旗妇联党组组织召开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为突出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不实。一是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二是责任传导不到底不到边。廉政谈话内容未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点查找及防控措施清单》,干部职工本人、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制定《乌审旗妇女联合会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开展上半年集体廉政谈话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1次,巡察整改集体廉政谈话1次。三是旗妇联党组书记带头以“构筑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坚持“实干”当头 摒弃“躺平”心态——切实巩固和改善乌审旗妇联干部的精神面貌为题,向全体干部职工讲廉政党课2次。四是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
7.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采购流程不规范。二是会计监督执行不到位。三是记账票据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流程,修订完善《乌审旗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 采购管理制度)。二是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自学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对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同财务软件公司对接,调整财务软件记账和复核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巡察整改集体廉政谈话,切实压实责任。开展关爱慰问活动由分管领导对所发放的慰问品、发放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领取人员签字确认后据实发放,规范整理留存发放资料。
8.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措施不力。排查“走过场”,引领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有关单位召开推进会、协调会2次。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共建平安幸福乌审工作推进会和乌审旗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协调会,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二是督促各苏木镇妇联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累计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走访慰问2名困境儿童。深入嘎鲁图镇部分嘎查村妇女之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走访慰问符合条件的2名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并各发放“两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救助金1万元。四是修订完善《乌审旗妇联妇女维权服务工作制度》,督促指导苏木镇妇联每月报送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表,目前各苏木镇共排查出2起婚姻家庭纠纷,已成功化解。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9.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不到位。一是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未把职责和工作摆进去。二是党员教育形式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旗妇联党组书记以《巾帼学习党的二十大 同心筑梦新时代》为题为全体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1次。三是通过接力诵读党章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教育,激发党员干部践行学习党章的浓厚氛围,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教育。四是召开妇联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对照搬照抄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人员进行点名通报,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五是坚持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组织生活、实践锻炼有机结合,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次、“三会一课”21次、主题党日11次,党课4次、廉政党课2次,学习研讨2次、观摩学习1次、警示教育2次,赴巴图湾红色文化小镇研学1次。六是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鄂尔多斯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绿色乌审学习讲堂等载体加强理论武装。
10.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一是会议混开。二是程序不规范。三是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乌审旗妇女联合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二是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均需会前申请并签字背书,对参会人员及会议内容严格要求,“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所有参会人员签字。三是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整改要求已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并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采购。四是分别对分管领导、责任人提醒谈话。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乌审旗妇联将按照旗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坚持目标不变、责任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不断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582627;电子邮箱wsqf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