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森林管护员聘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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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乌审旗森林管护员聘用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由于基层林业工作站机构改革实际,森林管护工作职能由原隶属于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的基层林业工作站转至各苏木镇,我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专职森林管护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乌审旗森林管护员聘用工作方案》   

  二、森林管护意义: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三、管护形式:根据《鄂尔多斯市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国有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采用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管护形式;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由林权所有者负责管护,如果林权所有者无力承担管护责任或不履行管护义务,由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聘用专职护林员实施管护。把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兼职护林员:身份为农牧民身份,不因管护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工作性质:护林工作是在做完本职农牧活后,利用空闲时间来进行管护,是临时承揽管护任务,不形成劳动劳务关系。 

  专职护林员:必须脱离农业生产,全日制在岗,专门负责林草资源管护及禁牧禁垦等工作,工资不少于4000/月(包含五险),按年一次性发放。 

  四、森林管护员职责: 

  1、宣传公益林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发放公益林管护宣传资料。 

  2、劝阻盗伐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行为,并及时报告属地苏木镇政府或旗林草局。 

  3、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劝阻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4、及时发现并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5、及时发现并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收购野生动物、毁坏或偷盗工程标志设施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属地苏木镇政府或旗林草局。 

  6、及时发现并劝阻偷牧乱牧行为,并及时报告属地苏木镇政府或旗林草局。 

  五、实施时间:本方案于20207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乌审旗森林管护员聘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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