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1)84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49 号)和《鄂尔多 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鄂司发〔2022〕41号)要求,开展我旗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2022年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审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2〕116 号)。
二、工作目标
选取嘎鲁图司法所作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单位,嘎鲁图镇综合执法局作为被监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及其综合执法局切实履行承接和履行好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和自治区赋予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99项行政权力事项,嘎鲁图司法所据此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2.方案明确执法协调监督内容、方式,建立健全协调监督机制。
四、实施步骤
从2022年10月底开始安排部署至2023年4月全面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