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19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乌审旗能源局 文号 乌能局发〔2025〕51号
成文日期 2025-08-11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加强全旗能源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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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加强全旗能源行业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各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切实加强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202510月底,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体推进,覆盖全旗所有电力企业(包含火电、风电、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电网及电力建设工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煤炭洗选、集装站企业,全面排查开停车、检维修、吊装、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关键环节风险隐患,坚决防止想不到、看不到、查不到造成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措施,是否按计划开展实战演练;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执行情况;极端天气应对防范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落实情况以及对作业场所使用格栅板质量及安装固定情况。

(二)电力方面

深刻吸取近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情况;电力设施设备巡查巡检情况;电力设施保护情况;大面积停电防范情况;电力建设工程分包管理情况、工期管理情况;电力建设工程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情况。是否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监督落实等各个环节的要求;高风险作业环节(如吊装作业、基坑开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临时用电、脚手架)管理情况;“三违”防范机制建立情况,反事故措施学习落实情况,反“三违”奖励机制情况;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情况,是否及时识别和消除设备故障隐患;消防管理情况,是否针对可能出现火源点的设备设施、森林草原区电力设施、重要输电通道、储煤储氢储油储气和危化品储存、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易燃易爆高火灾风险点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电气安全,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建设与设计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方面

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一区一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管道保护情况;关键设备检测维护情况;管道老化、腐蚀管控情况;管道巡查巡检情况,管道占压施工破坏管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理、动火作业及密闭空间等管理情况。

(四)煤炭洗选、集装站方面

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管理情况;煤炭自燃防范情况;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煤堆防坍塌管理情况;机械伤害防范管理情况;胶带运输机等设备设施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措施是否到位;厂内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把关,作业人员培训、安全措施制定落实等相关工作情况

三、排查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能源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及建设实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通知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开展全链条、全环节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问题整改。各能源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立即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政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并对排查整治结果负责。

(二)各股室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企业生产建设一线,强化助企帮扶,指导企业精准查找问题隐患,督促企业严格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能源企业要在1031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乌审旗能源局。

 

 

乌审旗能源局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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