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20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乌审旗能源局 文号 乌能局发〔2025〕67号
成文日期 2025-12-03 公文时效 有效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矸石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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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审旗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矸石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切实防治煤矸石在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112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召开了全旗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成立了四个专项工作组,并对后续排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近期,煤矸石专项排查工作组分别到各煤炭企业和煤矸石处置单位,针对煤矸石的产生量与处置情况开展了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在煤矸石堆放、处置及外排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现象,个别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在向下游煤矸石接收单位输送煤矸石时,存在输送量与接收单位台账登记量不符问题。二是存在违规填埋煤矸石问题。三是存在进出场道路和厂区清扫、洒水不及时,有扬尘现象发生。四是存在未及时建立煤矸石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量的详细台账,导致统计数据与实际数据不同步问题。

为切实落实环保要求,规范煤矸石全过程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矸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管理责任

煤矸石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其规范管理事关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覆盖煤矸石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处置行为

(一)审慎选取处置单位。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规范要求,选取手续齐全和有实际处理利用能力的煤矸石消纳企业,禁止将煤矸石交由不合规的煤矸石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确保煤矸石处置合理合规,防渗、导流、拦挡、覆土绿化等设施完善有效,防止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防止扬尘和自燃。

(二)严格过程管理。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矸石等煤炭副产品运销数据管理的通知》(鄂能局发〔2024144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违规倾倒煤矸石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5127号)文件要求,在煤矸石等煤炭副产品进行运销时,遵循“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原则,在全市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履行备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煤矸石产生数量、转移去向、处置利用方式、接收单位等关键信息,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完整、可溯,推动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闭环管理,严禁任何弄虚作假、私自填埋、更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运输过程杜绝超载,应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沿途抛洒、扬尘。

(三)推进综合利用。各煤矿企业积极拓宽利用途径,优先井下充填和离层注浆项目,从源头减少煤矸石外排量。相关企业要积极探索煤矸石在建材生产等领域的规模化、高值化利用。

三、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各煤矿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煤矸石管理现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委托处理煤矸石的第三方企业堆场(排矸场)的规范性与安全性;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煤矸石行为;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本企业自行管理的堆场情况;离层注浆、井下充填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正常运行。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控措施并制定中长期治理计划。

保护生态环境是各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请各煤矿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实抓细煤矸石管理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矿区及周边的绿水青山。请各企业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于2025121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旗能源局。

特此通知。

 

                                  乌审旗能源局

                                 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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