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85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乌教体发〔2025〕8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5年全区大中小学合唱戏剧专项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精神,推动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展现我旗中小学生的青春风采和精神风貌,唱响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时代主旋律,经研究,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决定举办2025年全旗中小学合唱专项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绽放艺术风采 激发强国力量
二、展演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4日
地点:乌审旗嘎鲁图学校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承办单位:乌审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乌审旗嘎鲁图学校
四、对象和分组
(一)参加对象
展演活动的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参展节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教师。展演活动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展示。
(二)活动分组
展演活动分小学组、中学组、教师组和班级合唱四个组别,同声、混声均可,鼓励无伴奏合唱,不设专业组和非专业组。
(三)展演形式
小学组、中学组、教师组的展演形式为现场展演;班级合唱的展演形式为视频线上展演,以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能音乐素养测试成绩最佳一个班级推荐参加全市班级合唱比赛。
各参赛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展演活动给予适当加分。
五、活动安排
(一)中小学校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重点围绕本次展演活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旗教育体育局遴选推荐优秀合唱团参加市级合唱专项展演活动。
六、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奖,优秀指挥奖,优秀组织奖,班级合唱单独评奖。
(二)评选办法
1.各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从参展队伍数量的60%中评出,其中一、二、三等奖所占比例为20%、30%、50%。由旗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选出。
2.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给予指导教师奖。
3.获合唱一等奖的合唱指挥教师给予优秀指挥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中小学利用课后服务时段开展学生合唱活动。
(二)本次现场展演活动,各参展队伍安全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由各中小学分管领导担任领队,全程参与并履行管理职责。
(三)现场展演活动参赛队伍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审核,按要求择优推荐队伍参赛,上报节目的报送表信息一经报送不得更改;于6月10日前将《中小学合唱节目报送表》(附件2)word电子版报送至乌审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乌东高娃老师钉钉,联系电话:13514772865。
附件: 1.中小学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相关要求
2.中小学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3.中小学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评分标准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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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学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相关要求
一、节目要求
(一)合唱队人数为40-60人,指挥和伴奏各1人(指挥应为本校教师,若本校无适合伴奏人员,可以请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担任外援)。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至少一首中国作品),节目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可适当添加特色乐器作为色彩伴奏,且不超过3件,不得使用电声乐器或录制的音频伴奏。
(二)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学生),不设指挥,不得伴舞,可演唱两首作品(至少一首中国作品),节目时长不超过6分钟。
(三)时长从第一首作品的前奏响起开始计至第二首唱毕止。
二、报送要求
各中小学报送学生组和教师组各1支参赛队伍,幼儿园报送1支教师组,各队伍报送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各参赛单位根据教师人数情况组建合适的合唱队伍,基层幼儿园分园可与总园共同组建参赛队伍。
附件2
中小学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评分标准
一、合唱(30分制)
1.基础素养:音准、节奏及速度层次、力度层次的把握是否准确。(10分)
2.演唱技术:歌唱能力全面,音色变化符合作品要求,和声音响饱满、声部关系均衡协调。(10分)
3.艺术表现:作品风格把握准确、忠实乐谱,指挥与钢伴、合唱团配合默契,舞台表现力丰富、合理,艺术感染力强。(10分)
二、小合唱或表演唱(30分制)
1.基础素养:音准、节奏及速度层次、力度层次的把握准确。(10分)
2.演唱技术:歌唱能力良好,乐句诠释完整得当,和声音响饱满、声部关系均衡协调。(10分)
3.艺术表现:作品风格把握准确、忠实乐谱,舞台表现力丰富、合理,艺术感染力强。(10分)
附件3
中小学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参赛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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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段 (小学/中学/教 师)组 |
形式 (合唱/ 班级合 唱/小合 唱) |
节目名称 |
是否有一首中国作品 |
演员 人数 |
学校(写全称) |
指导教师 (不超过2名) |
指挥 |
钢琴 伴奏 |
节目 时长 |
是否主要领导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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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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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曲目1: 曲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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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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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曲目1: 曲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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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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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曲目1: 曲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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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曲目1: 曲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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