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民政局 | 文号 | 便函 |
| 成文日期 | 2026-01-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全旗养老机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有关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订《乌审旗民政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一、乌审旗社会组织
(一)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的比例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办法规定,抽查比例为5%。为了提高工作标准,本级2025年度计划抽查社会组织50家,抽查率20%。
(三)抽查人员、方式和内容
1.抽查人员。
采取随机方式决定抽查人员和被抽查单位。
2.抽查方式。
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和财务审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座谈了解、沟通交流、现场查看、问题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承诺等程序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要拍摄现场检查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抽查结果出来7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3.抽查的内容。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的;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捐助的
二、养老机构
(一)检查时间
202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比例
乌审旗养老机构共计2家,按照要求,抽查率不少于50%。
(三)检查方式
2025年5月-11月,按照50%的比例对2个养老机构按照经营审批、经营管理、服务品质等4项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
(四)检查人员
由旗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治理股工作人员组成,参与抽查的人员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
(五)检查内容
1.运营资质;2.服务规范;3.运营管理;4.服务质量安全检查;5.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对养老机构开辟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开展党建活动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民族团结进步等宣讲教育活动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开展的涉及意识形态、文化传播活动的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相关活动报备、审核把关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