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04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
|---|---|---|---|
| 发布机构 | 乌审旗财政局 | 文号 | 乌财发〔2025〕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府发〔2022〕5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府发〔2023〕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旗本级部门2026-2028年支出规划和2026年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旗委十六届十二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科学安排财政收支预期目标,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障重点支出,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法治意识与财会监督;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提升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障“两件大事”和“三个四”工作任务高效落实到位,着力构建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制度,为绿色乌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编制要求
(一)全面编制收支预算。将部门(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未列入预算不得安排支出。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收入预算安排要全面准确研判经济发展形势,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预算要结合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等各类预算收入来源,合理安排支出预算,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年度用款需求和执行进度。
(二)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为目标,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把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作为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改进部门预算管理、优化部门支出结构的重要手段。要积极主动在全局中谋划工作,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以“零”为基数全面核定和分配各项财政收支,坚决摒弃“占盘子”的错误观念,深化“先谋事、再排钱”的工作理念,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政策走”的要求,有效保障重点政策落实。围绕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重点,以当年财力为资金分配基础、以当年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分配依据,根据财力状况、资金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统筹核定,细化审核编制预算。
(三)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坚决把习惯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限额管理,提倡同一目的地公务出行拼车,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出行方式,严控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民生事业增支政策,严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公务活动计划管理,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节庆、展会等公务活动。
(四)严肃财经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纪律,牢固树立法治财政观念,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本级部门预算一经旗人大审议通过,必须严格执行。落实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项目库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推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各部门(单位)要于2025年10月底前将2026年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全部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安排的项目及拟申请上级部门财政性资金补助的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和筛选。新增项目必须具备相关要件支撑,并及时录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二)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预算编制,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优先顺序,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确保“三保”支出纳入预算统筹,强化“三保”项目标识审核,完整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标准等要素,确保预算需求与实际安排相匹配,切实做到基层“三保”应保尽保、不留缺口。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的硬性约束,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三保”执行的全方位、实时监测,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妥善处置。另外,要强化考核与追责问责机制,对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主体严肃处理,确保“三保”工作不出任何差错。
(三)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持续推进跨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各部门要继续梳理、整合项目资金,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单位资金、跨年度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严格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额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强化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资金、政府债券与其他财政资金、财政拨款资金和非财政拨款资金以及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衔接。
(四)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到位,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通知》(鄂财发〔2022〕181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鄂财预发〔2024〕56号)、《乌审旗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乌财预〔2023〕6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2025年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初预算使用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未执行部分原则上不予结转,全部收回旗财政统筹。9月底,除科研项目资金外,对无特殊原因导致未达到支出进度要求的上年结转资金、当年项目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的代编预算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等进行统筹盘活。同时,实行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制度,除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只增不减的领域外,对未达到全年支出进度要求、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未按时限下达且金额较大的预算部门,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分档扣减部门预算控制数的5%左右。
(五)强化预算评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评审论证,实行归口审批制度。特别是项目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指标要切实可行。要科学预估项目年度资金需求,对于执行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要分年度申请项目预算。涉及政府投资、信息化、维修等项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乌审旗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资金。此外,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调整的参考依据,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
1.部门收入预算
各部门(单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局安排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以及自身合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和单位资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应缴国库的非税收入不得作为单位资金收入,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要充分合理预计上年结转资金(包括上述三类收入),全部编入部门下一年度收入预算。
2.部门组织征收计划
各部门(单位)组织征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需按照具体收入项目,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征收标准,准确填报收入计划金额。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填报。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上年决算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2026年取得的各项收入,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收入变动较大的,要说明原因。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设置和维护预算单位相应的基础信息时要坚持“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年底决算”四个一致,不得随意增减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应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依据编制部门批复的机构文件、组织和人社等部门审批文件、工资津补贴政策依据文件等,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认真、准确、完整地填报和测算基本支出预算,并将生成的预算项目完整、无遗漏地报送审核。填报的人员和工资信息因部门(单位)年初漏报、错报导致工资预算不足,预算执行过程中不予追加。年度中间原则上不追加基本支出,由于政策性增人增资导致人员经费预算确需增加的,预算单位可优先调剂使用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外人员除外;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工资类预算的,需在2026年10月份认真测算本单位本年度工资类预算缺口,报旗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预算股按规定办理。对于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经费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内财预〔2022〕1727号)要求,实行编外人员和经费支出“双控”、只减不增,要求分别在“编外聘用人员情况表”“编外聘用人员支出表”中完整填列。严禁挪用或调剂预算用于增加编外聘用人员支出预算,对于发现违规增加编外聘用人员支出的,旗财政局将联合预算单位派驻纪检机构严肃办理。除政策性调整标准或编制数增加外,公用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
2.项目支出预算
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继续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各部门(单位)要做实做细项目库,确保项目信息完整准确(涉密信息要做脱密处理)。旗财政局将继续严把项目要件和信息审核关,设立依据要填写文件名、文号和主要内容;资金用途要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经费测算要填写具体年度用款计划、保障标准和数量,暂无保障标准的按照预算评审报告和项目实施内容填写经费测算;绩效目标设置要明确、科学、合理。对于延续性项目,部门要对照上述要求逐个梳理,要件不齐、信息不完整的要修改完善,及时提交旗财政局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梳理政策。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强项目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项目进行评估,对长期存续、效益不高、交叉重叠的支出政策进行分类逐项清理,根据支出政策清理结果,同步清理到期、任务已完成及绩效低下项目。确需延续的,由主管部门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一上”阶段,完成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未按要求履行上述程序,不予安排预算。
(2)强化项目储备。各部门(单位)要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提前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报请旗政府审定,并根据旗政府审定意见完成项目入库或变更。提前做好项目报批,对新增项目涉及基本建设、信息化、人防工程、维修改造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必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审批立项文件。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审核、审批立项文件作为审核项目入库的必要条件,对因部门没有履行报批程序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且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考虑追加安排。
(3)做好项目安排。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将旗本级项目支出预算与转移支付分开编列,其中:①本级列支的项目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项目预算,需进行“本级项目支出申报”。②专项转移支付,在分配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分项目编制,列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项目需进行“转移支付项目申报”,项目类别统一为“特定性目标类-专项资金项目”。③若项目涉及旗本级和转移支付,要分别录入“本级项目支出申报”和“转移支付项目申报”,项目类别统一录“特定性目标类-专项资金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入库时要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经费需求、实施周期、分年度支出计划等,并上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审核情况说明、立项依据、项目评审报告、实施方案等材料,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对落实旗委、旗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要做好与政府投资项目库的衔接。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配置预算。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按照资产配置标准,以存量制约增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无特殊情况,新增资产预算超过限定标准不予申报。同时依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年度盘点情况,及时解决财务账和资产账不符及盘亏等问题,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部门预算中凡是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应当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续签政府采购合同的延续性服务项目,也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拟采购标的品目、采购金额、进口产品采购等,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细化到具体品目,如确实无法细分,可按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品目。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6)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单位)编制预算时应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完整规范编报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均需编制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编制不合格,要及时按照审核意见调整,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和申报预算资金;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到预算编制阶段,各部门(单位)要对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新增重大项目或政策(包含拟申请预算金额较上年增加超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重点对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项目预算科学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是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对于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控制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3〕82号)要求执行。
五、2026-202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
各部门、单位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2026-2028年部门三年规划。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不需部门编制,由旗财政局根据政策调整情况,统一测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在编制2026年项目预算时同步编制,其中2026年预算对应2026年项目规划。
六、编制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7-8月):2025年8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计划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同时将绩效目标、编制说明、相关文件依据报送旗财政局审核。
(二)“一下”(10-11月):2025年11月15日前,旗财政局下达部门(单位)预算控制数,明确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方案;各部门核实收支项目、反馈预算项目控制数意见。
(三)“二上”(11-12月):2025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控制数进一步细化预算及绩效目标,并对后两年支出计划进行调整。部门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细化后的预算,连同预算草案编制说明文件报旗财政局审核。
(四)“二下”(2026年1-2月):旗财政局在旗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旗本级预算后20日内,批复各部门(单位)预算及绩效目标。各主管部门在旗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各二级单位预算及绩效目标。
乌审旗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